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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身份在那裡擺著。
哪怕是警長的個人能力不行,他也有足夠的下屬,將各種線索整理好後,提交到他這裡。
他完全可以撿現成的。
不過,也同樣是因為個人能力不行的緣故,儘管警署的線索,最終都會匯總到他這裡,並且礙於形勢,他也會每天翻看,可真正被記到腦子裡的,卻也沒多少。
——不是每個人,都能過目不忘的。
因此,鬱美一邊記憶著這些情報,一邊也在琢磨著,回頭得想個辦法,拿到最原始的資料。
但這些都是後話了。
只看眼前的話,除了之前提到過的,連普通民眾都知道的大眾訊息之外,警長手上,確實有不少獨家情報,雖然因為當事人不怎麼給力的緣故,導致這些情報有些七零八落,可對鬱美來說,幫助依然不小。
經過整理和歸納,她知道了——
首先,死者身上的某些傷口,非常乾淨利落,下刀方式也比較特殊,兇手疑似有醫學基礎。
其次,兇手疑似有精神疾病,或者暴力傾向,無論是最初的連捅七刀,還是手法純熟後,又突然反覆,抑或者是對死者屍體的切割,都不是正常人能幹出來的。
再次,有幾位死者,屍體曾經遭受過侮辱。
嗯,這裡需要特別標註一下,不是猥♂褻,也不是性♂侵,就是單純地侮辱,比如打臉,踐踏,潑汙水,往身上寫一些罵人的話之類的。
再再次,兇手可能是某個小眾宗教的狂熱信仰者。
以及最後的,從寄給報社的挑釁信函的措辭,以及留在殺人現場的訊息來看,兇手可能在藝術或文學方面,有些造詣。
至於兇手力量不小,可能掌握了一些格鬥技巧,可能曾經深受流言傷害之類的這些,就不用提了。
這些都是明擺著的,根本不用特意說明。
↑嗯,這就很真實了:)
……
眼下鬱美所處的環境,並不“安全”。
因此,在get到了情報後,她並不急著去分析,而是立刻就扭頭看了看時鐘。
待到發現距離警長平時“辦完事”的時間,還有十幾分鍾,她猶豫片刻,還是決定嘗試一把,對警長進行深度催眠。
不過,這裡需要說明一下——
所謂的深度催眠,並不是說能夠完全控制對方,把催眠物件當木偶似的,想讓對方幹什麼,對方就會幹什麼。
當然,真正想做到那種程度,也不是不行。
可前提卻得是她一直跟在警長身邊,隨時進行指揮。
——那就等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