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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的盟員,原來均為潛心向學的知識分子,後來,一改往昔,積極參加政治活動,思想上也日趨激進。聞一多在其7月15日發表的“最後的演說”中還專門講到司徒雷登:
現在司徒雷登出任美駐華大使,司徒雷登是中國人民的朋友,是教育家,他生長在中國,受的美國教育。他住在中國的時間比住在美國的時間長,他猶如中國的一個留美生一樣,從前在北平時,也常見面。他是一位和藹可親的學者,是真正知道中國人民的要求的,這不是說司徒雷登有三頭六臂,能替中國人民解決一切,而是說美國人民的輿論抬頭,美國才有這種轉變。2
聞一多是持自由主義立場的學者,他清華學校畢業後再留美,回國以後又在清華任教,清華和燕京是近鄰,所以聞一多和司徒雷登“常見面”也是順理成章的事。而他在演說中對司徒雷登的稱讚之語,似乎也代表了一批中國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共鳴之聲,這也是“李聞案”發生以後,一批民盟的負責人潘光旦、費孝通、張奚若、楚圖南等避走美國駐昆領事館的原因。
司徒雷登和馬歇爾一樣,在見蔣介石時對“李聞案”的發生表示了關注,而且司徒雷登在7月19日與蔣談話中還為此提出建言,主張蔣不對暗殺事件公開承擔責任(後來事實也證明,蔣對此事確無直接責任),但要保證手無寸鐵的知識分子不必因黨派、政見不同及其他活動而懼怕,此外,司徒雷登還建議國民政府應該取消報禁。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傳教士外交家(2)
蔣介石看來是部分採納了司徒雷登的建議,他下令顧祝同、張鎮、唐縱先後到滇查案,最終查明此案系雲南警備司令、黃埔一期生霍揆彰部下所為,8月25日,將霍革職看管(職務由何紹周接任),組織軍事法庭審判兇手,分別判處死刑。此案雖告一段落,但中國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政治立場與執政當局的疏遠,卻已不可挽回了。而這種因“邀功”而造成的慘劇,國民黨中的一些“護主分子”竟然不吸取教訓,在1984年發生的“江南案”中又演繹了一遍。
當然,也是因為司徒雷登的關係,聞一多的名字後來出現在毛澤東的那篇《別了,司徒雷登》之中,然而他那篇《最後的演講》中關於司徒雷登的那段話,卻在1949年後選入的中學教科書時被刪除了。
《報告》中有很大的內容是談關於“制憲國大”和“行憲國大”的問題。
1928年國民黨以武力“統一”中國後,即宣佈“軍政”結束,“訓政”開始,並以孫中山訓政理論,制定了一部“約法”,宣佈定於1935年完成“訓政”,嗣制定憲法,實施“憲政”。
1935年11月,國民黨在其“五全大會”上透過了經多次修正的《*憲法草案》,並於次年5月5日頒佈,史稱“五五憲草”。但隨著日本發動“盧溝橋事變”,全面抗戰爆發,終使這部“憲草”無法付諸施行。
抗戰勝利以後的1946年1月,國民政府在陪都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對制憲原則進行了討論,國共及第三方面的代表吳鐵城、王寵惠、王世傑、曾琦、羅隆基、周恩來、秦邦憲、章伯鈞、張君勱等參加。後來,曾任燕京大學教授的民社黨人張君勱起草了一份憲法草案,草案提出了國會制、內閣制和省自治等多項*原則,與當年國民黨版的“五五憲草”偏重行政權的構想有相當差異。憲法草案在政協會議中得到透過,從而成為“政協憲草”。對此,張君勱說:
此稿之立腳點,在於調和中山先生五權憲法與世界*國憲法之根本原則。中山先生為民國之創始人,其憲法要義自為吾人所當尊重。然*國憲法之根本要義,如人民監督政府之權,如政府對議會負責,既為各國通行之制,吾國自不能自外。3
這份“政協憲草”後來在3月召開的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上受到強烈抨擊。與會部分人士“對國民黨政協代表特別是孫科、王世傑、邵力子等進行劇烈的人身攻擊”,4司徒雷登認為“根本癥結在於,國民黨企圖修改政協決議,改內閣制(行政明確對立法負責)為總統制(總統被賦予至高權力,並無類似美國政府有關監察和制衡權力的約束)。同樣,政協地方省憲的概念,也與國民黨高度集權的國家統治理念格格不入”。5
由於上述原因,原定於5月5日召開的“制憲國大”不得不延期至11月12日。其後,國共內戰重開,10月11日,國民黨軍攻克*華北根據地的中心城市張家口,蔣介石宣佈“制憲國大”如期舉行,以迫*屈服。對張家口陷落與國大如期召開令的公佈在同一天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