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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摁翻在地,有人脫下自己的衣服要給他穿上,陳館長非但不要,還拼命掙扎,試圖衝出重圍,繼續這場裸奔。無奈之下,有人解下皮帶,把他手腳捆起來,終於將他制服。
大廳裡亂成了一鍋粥,此時,館長助理正在辦公室裡策劃著下班後的約會,約會對像是美術館接待部的小波,她是公認的館花。保安部的大奔也在追她,身為館長助理,自己的優勢顯而易見。
辦公室的電話鈴急促地響了起來,來電話的是保安部的負責人。館長助理只聽了前幾句,就意識到今晚的約會泡湯了。
館長助理匆匆來到會議室,推門一看,啼笑皆非,不知誰用一條毛毯將陳館長整個裹了起來,外面用繩索五花大綁,乍一看,像一隻臺灣肉粽。
面對館長助理的大聲詢問,陳館長充耳不聞,比起裸奔時的亢奮狀態,顯得安靜多了,滿臉的輕鬆,嘴裡居然還吹著口哨,旋律是民歌《好一朵茉莉花》。看起來,這次的裸奔非但沒讓他覺得丟人,而且像是完成了一項重大使命,讓他徹底解脫了。
瘋了,館長大人一定是瘋了。
堂堂的S美術館館長,擁有的各種頭銜足以覆蓋一張名片,美術界的知名人士,就這樣廢了。
〃給他老婆打電話吧。〃館長助理喃喃道。
我還沒見過他老婆呢,正好一睹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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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疾病防治中心出具的診斷書上這樣寫著:
陳子期,男,58歲,患精神分裂症。
拿到診斷書的第二天,陳太太就委託律師向居住地的虹口區人民法院遞交了離婚訴狀,要求法院准予自己與丈夫解除婚姻關係。
通常,離婚是去民政局辦的,只要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重大問題達成協議,民政局就會依法解除他們的婚姻關係,給夫妻倆每人發一張藍色的離婚證書,並收回紅色的結婚證書。走出民政局,兩個人就自由了。
正在瘋人院接受治療的陳館長,是不可能去民政局主動要求離婚了,萬一在民政局裡來個裸奔,那可要鬧笑話了,因此惟一的途徑就是透過法院。
第一部分 第10節:第一章:S美術館的怪事(10)
丈夫患精神分裂症,維持這樣的婚姻,無疑是痛苦的,我們要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在審案討論會上,主審的女法官這樣發言。
當然,我們也要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生病是天災,不是他自身的過錯,沒人願意得精神分裂症。
陳館長與前妻生有兩個兒子,大兒子三十歲,小兒子廿五歲,都已經獨立了,女法官同他們進行了一次溝通,兄弟倆都表示願意做父親的監護人,承擔今後的生活開銷,為父親養老送終。
其間,女法官還去了一次瘋人院,想徵求一下當事人的意見。說是〃徵求意見〃,其實想看看這位堂堂的S美術館館長究竟病到什麼程度。
潔白的病房裡十分整潔,要不是窗戶上安裝的鐵柵欄,真看不出它跟醫院裡的普通病房有什麼區別。這兒條件不錯,四人一間,陳館長坐在靠窗的一張病床上(霸氣 書庫 |。。),埋頭做著一件繁瑣的事情。
據男護士說,這是他新近染上的一個怪癖:數陰毛。
123、124、125、126……
女法官只在門口稍作張望,就落荒而逃。
離婚很快進入了操作程式,但有一件事比較棘手,恐怕全世界的離婚都要面臨這個麻煩,就是財產的分割。
對住宅、汽車、存款、股票和債券這一部分財產,兩個兒子沒有表示多大的異議,同意按〃婚後財產〃對半分割。分歧產生在陳館長的那些收藏品上,其中大部分在中國銀行的保險櫃裡,小部分擺放在家中。對於保險櫃內究竟藏了多少東西,兄弟倆並不十分清楚,但知道父親收藏的精華部分都在裡面。兄弟倆堅持要把父親的所有收藏品算作〃婚前財產〃,就是說它們不屬於陳太太,她沒有權力支配它們,陳太太也不是省油的燈,花重金請來一名擅長打這類搶錢官司的強盜律師,準備誓死捍衛。
在這種劍拔弩張的情況下,女法官先對陳太太做思想工作。
首先,你丈夫不是判刑坐牢,而是有病,醫院剛下了診斷,你就迫不及待提出離婚,等於變相的拋棄,我們人民法院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完全可以駁回你的離婚申請。但是,考慮到你還年輕,你又是女性等諸多因素,可以判你們離婚,因此在財產分割上,你應該作些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