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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閹黨,除惡務盡(4)
接著給事中霍維華全盤推翻“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的結論,攻擊了劉一璟、韓爌、孫慎行、張問達、周嘉謨、王之寀、楊漣、左光斗、周朝瑞、袁化中、魏大中、顧大章等正直官員。霍維華的這篇奏疏洋洋灑灑幾千字,等於為日後的《三朝要典》奠定了雛形。無怪乎魏忠賢要對他大聲喝彩:“這本條議,一字不差!”
天啟六年(1626),經過幾個月的炮製,二十四卷《三朝要典》出籠。這部書的總裁是內閣大學士顧秉謙、李紹軾、黃立極、馮銓,副總裁是禮部侍郎施鳳來、楊景辰,以及詹事府詹事姜逢元等。顧秉謙還代替皇帝草擬了“御製序”,企圖用這種皇帝“欽定”的方式來統一輿論。
怎樣看待這部先帝“欽定”的、並且有“御製序”的著作,在當時無疑是一個敏感的政治問題。就其內容而言,這部書與當前的政治形勢已經格格不入,必須予以否定;然而要否定一部有先帝“御製序”的書,談何容易!如果繞開它,或者擱置不議,那麼清查“閹黨逆案”勢必難以深入,而不了了之。
首先觸及這個問題的是,新任南京兵部武選司主事別如綸。他在崇禎元年(1628)三月的奏疏中指出,皇上登極以後,陰霾煙霧完全消失,不過政治是非還未澄清,這就是對《三朝要典》的看法。被《三朝要典》指責為“奸邪”而遭到排斥驅逐的,都是皇上給予撫卹、給予諡號,讚許為“理學節義”的大臣。如果至今仍要把《三朝要典》看作信史,那就沒有是非可言了。錦衣衛的許顯純之流受魏忠賢指使,迫害楊漣、左光斗等人,所謂“供詞”,都記載在《三朝要典》,難道不應該刪除嗎?崔呈秀早已抄家戮屍,他的一篇文章還赫然列於該書篇末,難道還要儲存,繼續和皇上的諭旨對抗嗎?
也許別如綸對於《三朝要典》的批判沒有抓到要害,特別是它過於強調該書的論斷多與皇上聖意相矛盾,顯然把朱由檢和朱由校置於對立地位,這是朱由檢不願意面對的難題,所以他在批示中一再反問:“有何矛盾?”因此它沒有接受別如綸的請求。
一個月以後,翰林院侍讀學士倪元璐再次提及此事,並且把別如綸刪改《三朝要典》的建議,升格為銷燬《三朝要典》。這一回,朱由檢毫無反感地欣然同意,因為這樣就徹底解決了“有何矛盾”的棘手問題。
確實,倪元璐的政治眼光勝過別如綸一籌,他在題為《公議自存私書當毀》的奏疏中,寥寥數語就點破了《三朝要典》的政治目的:“楊漣(彈劾魏忠賢)二十四罪之疏發,魏廣微之輩門戶之說興,於是逆黨殺人則借‘三案’,群小求富貴又借‘三案’,經此二借,而‘三案’之面目全非。”這實在是令人佩服的深刻分析:表面上是寫歷史,實質上是借歪曲歷史來鎮壓反對派。中國曆來有借古諷今的傳統,魏忠賢居然可以借“史”殺人,宵小之徒可以借“史”升官,歷史經過他們這麼擺弄以後,變得面目全非了。經過這樣的分析,倪元璐得出結論:梃擊、紅丸、移宮這“三案”,已經成為天下之公議,《三朝要典》則是魏忠賢的“私書”,刪改是徒勞之舉,必須徹底銷燬,然後開國史館纂修《天啟實錄》,留下一段信史。
朱由檢非常欣賞倪元璐的主張,要禮部會同國史館詳細議論此事。多數大臣傾向於銷燬《三朝要典》。但是事情並非一帆風順。
翰林院侍講學士孫之獬彷彿面臨滅頂之災,跑到內閣力爭,此書不可毀,說罷號啕大哭。御史吳煥立即予以駁斥,抓住孫之獬強調“不可毀”的主要理由:先帝的“御製序”豈可投之於火。他說:這是以“御製”二字壓皇上不敢有所動作。內閣大學士來宗道與“閹黨”有染,竭力為孫之獬辯護,代皇帝起草諭旨,輕描淡寫:“孫之獬已經回籍,詞林閒局,不必過求。”兵部尚書霍維華當年是編撰《三朝要典》的吹鼓手,生怕連累自己,也極力主張此書稍加刪改即可,不必銷燬。
清查閹黨,除惡務盡(5)
由此可見,如果不銷燬《三朝要典》,勢必為“閹黨”餘孽留下回旋餘地,後患無窮。
有了這樣的輿論準備,朱由檢終於下定決心,不再顧慮“御製序”,以及兄弟之間“忍心狠手”的譏諷,在崇禎元年(1628)五月初十日下達諭旨:把皇史宬收藏的《三朝要典》予以銷燬,並且傳示全國各地官府、學校,把此書及其刻板全部銷燬。從今以後,官方不得再以此書來定褒貶,人才不得再以此書來定進退。
真是快刀斬亂麻,雷厲風行,痛快淋漓,毫不拖泥帶水,顯示了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