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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保護的。當初你身無分文,我可是全資入股。並還派了小廝替你跑前跑後。原本按著規則,可佔八成股息。可我只佔七成股,也算對得住你了。這回鋪子出事,我也是花了不少代價才擺平此事。於我來說,因你是我凌家的人,受了欺負,我們自然要替你出氣。但得到的賠償,我自然也有權享受。若是因我們富有,就要捨棄這筆銀子,這天底下可沒這個理。還有,我們家富有是我們家的事,我們也不會因為富有就為富不仁,但該得的利益仍是要得。這是生意場上的基本法則。你若是想不通,最好別做生意了。免得大家傷了和氣。”
徐璐是有些動怒的,她以為秋韻雖然有些離經判道了些,但至少還有志氣,有理想,也就盡力讓她實現她的夢想。誰會想到,她居然還是這樣的人。覺得她富有,就該放棄正當所得?是該說她天真,還是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