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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引起了華北局政策研究室的注意,隨即派出一個調查組赴長治市。調查組抵達長治市時,適逢長治地委召開十個互助組轉為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會議。
長治地委認為,為了防止兩極分化,必須提高互助組,試辦土地入股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合作社實行按勞分配為主,社員退社不能帶走公積金。調查組對此觀點和某些做法有不同意見,就寫了一個報告,經長治地委負責人審閱修改後報送華北局。
調查組回太原後,就此向山西省委作了彙報。省委支援長治地委的意見,認為適當動搖和否定私有制沒有什麼不可以。1951年2月23日,山西省委書記賴若愚在全省黨代會上作了報告,闡述了省委的觀點。3月,賴若愚就山西省黨代會情況向華北局寫了一份報告,重申省委的觀點,並提出:為進一步扭轉互助組的渙散現象,省委計劃在長治專區各縣,每縣試辦幾個農業生產合作社。
首先,山西省委的主張就同華北局的觀點不一致。3月17日,華北局以《人民日報》社論的形式闡明瞭關於互助合作運動的觀點,發表了《華北春耕中應當注意的八件事》。華北局的觀點就是:要求在尚無互助組的地區,應廣泛發展各種形式的互助組。在已有互助組基礎的地區,則應在農副業結合的基礎上,進而採用新農具、大農具及其他提高農業生產技術的工作相結合,充實新的生產內容。至於在互助組中合夥買公共農具等現象,只可在農民覺悟程度與組織程度較高的地區適當提倡,但不能普遍推廣,更不可強迫一般互助組照辦。
因此,山西省委的報告中所闡述的觀點,華北局表示不同意,而支援調查組的意見。當時華北局的主要領導人薄一波赴上海調查財經工作,並不瞭解爭論的早期情況。返京後,華北局書記劉瀾濤等向薄一波彙報後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觀點,徵求薄一波的意見,要他表態。薄一波就去找劉少奇。劉少奇就明確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見,並說待收到山西省委的正式報告後,應予以批評。
很顯然,劉少奇注意到了山西省委的觀點,聯絡到1950年初關於東北新富農問題的爭論,兩個問題的核心都是關於私有制的,而這又同新民主主義的階段密切相關。因此,劉少奇給予了足夠的重視。
1951年,劉少奇在起草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準備的報告提綱時,寫了《共產黨員標準的八項條件》,其中,第二條明確說:“中國共產黨的最終目的,是要在中國實現共產主義制度。它現在為鞏固新民主主義制度而鬥爭,在將來要為轉變到社會主義制度而鬥爭,最後要為實現共產主義制度而鬥爭。”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送來正式報告。為慎重起見,劉瀾濤再次去請示了劉少奇。劉少奇對劉瀾濤明確表示了自己的意見:
現在採取動搖私有制的步驟,條件不成熟。沒有拖拉機,沒有化肥,不要急於搞農業生產合作社。
4月下旬,中共華北局召開了華北五省農業互助合作會議,專門討論了山西省委的意見。山西省委的代表維護山西省委的意見,而其他省的代表則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見。
華北局根據劉少奇的指示和五省互助合作會議多數與會者的意見,於1951年5月4日正式批覆山西省委並向中央彙報。華北局在批覆中明確對山西省委的意見提出了批評。
劉少奇是贊同華北局的意見的,因為在他這裡,新民主主義階段也需要走一段很長的時間,新民主主義階段還存在進一步鞏固的問題,互助合作不是進一步提高的問題,而是進一步鞏固的問題,不應該跨越新民主主義階段而急於向社會主義性質的互助合作組織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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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奇批評山西省委(6)
1951年5月7日,劉少奇在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作報告就批評了山西省委急於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思想。他認為,現在還不能提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問題,“現在就有人講社會主義,我說這是講早了,至少是早講了十年”,“十年建設之內社會主義是講不到的”,十年之後,“就可以提一提這個問題:社會主義什麼時候搞呀?”十年之後可能採取一些相當的社會主義步驟,也可能還不能採取這種步驟,“還要再等幾年”。
接著,劉少奇扭頭對胡喬木說:
有人寫信告訴我想搞一個電影,恐怕你要跟他們談一下,把合作社問題搞個電影是可以的,可是隻要它證明合作社集體耕耘比個人耕耘要優越,以便給農民灌輸集體主義的原則,旨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