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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森林公安局鑑於發現走私的事實,決定成立“4·16”專案組展開全面調查。2007年7月10日,省政法委將此案列為省委督辦案件。
專案組決定先從郵局入手,對郵局的人員進行一一排查,因為這樣的違禁品能在郵局順利寄出,郵局裡面的人不可能毫無察覺,這樣說來郵局裡一定有“內鬼”。一番排查篩選之後,專案組將懷疑物件放在了職工羅煜東和一個綽號為“響鑼”的人身上。透過對兩人的密切監控,專案組的人發現,他們兩個人就是冒名偷偷郵寄穿山甲甲片的作案人。
雖然直接的作案人找到了,但專案組決定按兵不動,因為他們確定,在作案人的背後肯定還有幕後指使人。幾天之後,民警終於發現一個特殊的人,他叫李覓煒,在2001年的時候曾經因為走私穿山甲甲片被雲南省西雙版納州森林公安打擊處理過。
負責偵查的人員發現,李覓煒在孟連縣經營著一間網咖,但他的住處卻在一個離網咖很遠的一個偏僻的村落,這很讓人懷疑,因為他的網咖附近有很多條件很好的出租屋,是什麼原因讓他放棄好的住宿條件,到村落裡去住呢?而最讓人懷疑的是,郵政局職工羅煜東和“響鑼”等人經常去他那裡喝茶。
所有的這些跡象都顯示,李覓煒很可能就是這個走私團伙的核心人物。李覓煒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他每次回那個偏僻的村落,都會不時地回頭望一眼,看看有沒有被跟蹤,等確定沒人之後,才進入自己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