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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世宗實錄》,卷三十五。
{35}《明史》,列傳第七十九。
{36}《明史》,列傳第八十四。
{37}《明史紀事本末》,卷五十,大禮議。
{38}《明史》,列傳第八十四。
{39}《明史紀事本末》,卷五十,大禮議。
{40}《世宗實錄》,卷四十三。
{41}《世宗實錄》,卷七十九。
{42}《易》,序卦,傳。
{43}錢穆:《朱子學提綱》,第6頁-7頁,三聯書店,2002年10月。
{44}《中國大歷史》,第200頁,三聯書店,1997年8月。
{45}《隋書·經籍志》:“凡祈禳祭告,必記醮奏章,稱奏章之文曰青詞。”
{46}李肇:《翰林志》。
{47}無名氏:《民抄董宦事實》。
{48}《世宗實錄》,卷八十九。
{49}《萬曆野獲編》,卷二,列朝,獻帝稱宗。
{50}《萬曆野獲編》,卷二,列朝,進獻諛詩得罪。
{51}《萬曆野獲編》,卷二,列朝,賀唁鳥獸文字。
{52}《世宗實錄》,卷五百零八。
{53}《世宗實錄》,卷二,列朝,嘉靖青詞。
{54}《世宗實錄》,卷二,列朝,頒行《女訓》。
{55}孔子原話是:“古之為政,愛人為大。不能愛人,不能有其身。”(《大戴禮記·哀公問》)意謂,從政以仁愛為上;不懂得愛別人,也就不能保全自身。
{56}《萬曆野獲編》,卷二,列朝,母后諡號。
{57}《國榷》,卷六十四,世宗嘉靖四十二年癸亥至四十五年丙寅。
{58}吳晗:《談遷與〈國榷〉》。
{59}《國榷》,卷六十四,世宗嘉靖四十二年癸亥至四十五年丙寅。
{60}《世宗實錄》,卷五百六十六。
{61}王維楨:《王氏存笥稿》,卷十五。
{62}孫承澤:《春明夢餘錄》。
{63}《世宗實錄》,卷八十一。
{64}《世宗實錄》,卷九十。
{65}《世宗實錄》,卷一百零四。
{66}阮葵生:《茶餘客話》,卷九。
{67}《明史》,列傳第九十七。
{68}《楊忠愍公全集》,卷首。
{69}《清史稿》,列傳一百六十。
{70}黃雲眉:《明史編纂考》。
{71}《世廟識餘錄》,卷十五。
{72}《國榷》,卷六十二,世宗嘉靖三十六年。
{73}【美】蘇均煒:《大學士嚴嵩新論》。見《明清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7月。
{74}{75}朱國楨:《湧幛小品》,卷九。
{76}《萬曆野獲編》,卷八,內閣,居官居鄉不同。參倒嚴嵩的關鍵人物鄒應龍提供了相反的敘述:“今在南京、揚州、儀真等處用強,奪買人田產數十處,每處價可數千金,賣者價銀才得十之四五而已,剝取民財、侵奪民利,如此類甚多。”(《皇明經世文編》,卷三百二十九,鄒中丞奏疏,貪橫廕臣欺君蠹國疏)不過,這裡講的是嚴嵩在南京、揚州一帶的行為,不是袁州,說明嚴氏是逐漸才開始做壞事的。與嚴嵩相比,那個倒嚴領袖、扮演了為民除害角色的徐階,在其故鄉華亭,聲名卻極其狼藉,大肆侵奪民田,致有田產四十餘萬畝。海瑞在應天巡撫任上時,受理無數這類控訴。那麼,就算對鄒應龍敘述不存疑問,為什麼“彼此彼此”,徐階乃“賢相”,嚴嵩卻是“奸相”?
嘉靖:萬歲,陛下(49)
{77}{78}《明史》,列傳第一百九十六,奸臣。
{79}《世宗實錄》,卷二百一十三。
{80}《明史》,列傳第八十四。
{81}《老子》,三十六章。
{82}《明史》,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83}《世宗實錄》,卷三百四十五。
{84}《世宗實錄》,卷三百六十四。
{85}《明史》,列傳第九十七。
{86}{87}{88}《明史》,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