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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但是我們的號碼雖記在鐵門上的硬紙片上,都沒有多大用處,因為同監的幾位青年朋友不但自己一定要叫我們做先生,同時也一定要看守們叫我們做先生,不許叫號碼。他們的那種天真的熱誠,看著十分可感而又十分有趣!
我們的小小囚室,每日上午七點鐘,由看守把鐵格子門開鎖,讓我們到接連著的小教室裡去坐坐走走。那小教室裡排有學校裡用的木椅桌七八排,我們白天就在那裡談話看書。午飯後,別的囚室的鐵門還要關上一小時,各囚犯都要“歸號”,我們兩人因受優待,可以例外。不過到下午四點半,各囚室的鐵門一律都要關上鎖好,一律都要“歸號”,我們也不能例外,因為白天有個看守監視著,下午四點半後鎖上了鐵門,一夜到天亮,只每隔幾小時有個職員來巡視一次,並沒有看守監視著。因此我們到了下午四點半,也只得同樣地被關在那個小小的囚室裡,侷促在那個鐵格子門的後面。那個小小的囚室,除放著一架兩層的小鐵床外,餘下來的區域也只有比放一個小鐵床的地位差不多,所以我們兩人要在這裡散散步,便要碰來碰去。碰了幾碰,我只得采用折中的辦法,章先生跑來跑去的時候,我就坐在那張骨牌凳上;他停走的時候,我就跑來跑去。晚上只在外面那個小教室裡有電燈,小囚室裡是沒有燈的。我們跑得厭了,就拿些書挨在鐵格子旁邊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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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同情和厚意(2)
我們到的第二天,原在我們的囚室裡的周君自動地搬到隔壁一間裡去,所以原來的這一間囚室便只有我和章先生兩個人同住了。在這個監獄裡(指幼年犯監獄,非全部),除了幾個幼年犯外,還有兩個原來是監裡的“主任”,犯了罪一同關在這裡面。到了晚上倒也不寂寞。附近的兩個囚室裡的幾個青年朋友睡在床上大開其“辯論會”,你一句,我一句,對於抗日救國問題也討論得很激烈。在這些討論裡,你可以聽到青年們的坦白的天真的意見。同時你可以聽到住在稍遠的那個囚室裡的兩個犯了罪的“主任”大念其佛經,發出喃喃不絕的“南無阿彌陀佛”的聲浪來。
兩層的小鐵床上面鋪的是木板。床架不是鐵桿做的,只是較厚的鐵片做的,在上層睡的人轉個身的時候,全部的床架都有搖擺的姿態。章先生的身體比我高大,我怕他夢中轉身,“牽動全域性”,也許要把鐵床翻倒,所以讓他睡在下層,我睡在上層。我夜裡在床上轉身的時候,仍要很謹慎地慢慢地轉,免得床身震得過響,以致驚動他的好夢。
我和章先生從來沒有同住過,想不到一同住就住到這樣一個小小的囚室裡;但是我們想到全獄的朋友們對於我們的同情和厚意,卻給予我們一種說不出的愉快和安慰的情緒。
39�地方法院
我們在上海特區第二監獄裡關了兩天。到廿六日那一天下午,我們在四點半後照例“歸號”,鐵格子門鎖上了,我們兩人照常在那小囚室裡擁擠著。七點鐘左右,忽有一個看守進來說“接見”。所謂“接見”,是監獄裡允許囚犯接見家屬親友。我們兩人雖覺得那樣晚的時候,怎樣還有“接見”,但是既經說有,我們便匆匆隨他出去。到了外面,才知道是要到法院去開庭的。離開監獄的時候,還照例在簿子上打個大拇指的手印。
到了高三分院的法庭以後,才知道是上海地方法院(在租界以外的法院)來“移提”。我在前面曾經說過,廿三日和廿四日兩次在高三分院開庭時,公安局都是要把我們“移提”的,捕房律師因為沒有犯罪的證據,兩次拒絕“移提”。據說根據上海法租界和中國政府的協定,除中國的司法機關可以無需證據即可向捕房或特區法院“移提”犯人外,像公安局一類的機關要做這件事,必須拿得出證據才行。因為這個緣故,他們便設法轉個彎兒,由上海地方法院出面來“移提”,結果當然是達到了他們的目的。其實我們所要求的是無罪當庭開釋,至於“移提”不“移提”,並不在意;現在一定要“移提”,“移提”就是了。“移提”的理由據說是“妨礙秩序嫌疑”!
我們在高三分院法庭的時候,地方法院已派了好幾個法警等著,一出法庭,便被他們擁上汽車,往城裡駛去。我和章先生各乘一輛汽車,左右各有兩個法警押著。我們這幾天好像被貓銜著的老鼠東奔西竄似的,原已不足為奇,我們所覺得不無抱憾的,是沒有機會和同獄的那幾個青年好友握別罷了。
到了地方法院之後,我和章先生被幾個法警押進待審室。待審室有三四個大房間,用木板隔開的。我和章先生是隔離著的,各人關在一個大房間裡面。房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