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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生不起病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老百姓雖然收入增加了,但收入增加的幅度遠遠趕不上醫療費用的上漲。“看不起病”已經成了窮人最大的心病。
我們在報上經常看到一些人生了病而無錢醫治的血淚報道,開始還解囊相助,捐助一點。後來看得多了,意識到你根本幫不完,只好硬起心腸,翻到報紙的娛樂版,眼不見心就淨了。
但是有些事是你看了之後無法心淨的。
某報訊,貴州農婦楊某隨丈夫到福建三明市打工,在廠房的住處分娩時遭遇難產,這位孕婦竟然自己拿起菜刀剖腹取子!雙胞胎一死一傷,而產婦由於搶救及時,揀回了一條命。
拿菜刀剖開自己的肚子,這是何等的慘烈!如果她身在千里迢迢的荒野,近處沒有醫院可去,我們還可以理解,但她就在現代化的都市,打一個120救護車就會呼嘯而來。
唯一的原因只是沒錢!
我們經常在報上看到黑診所醫死人的報道,報道中的黑診所無一例外地簡陋、髒亂,比起正規醫院來,確實有天壤之別。這樣差的條件,那些上門求醫的人難道看不出來?
誰都是有眼睛的,誰都珍惜自己的命,誰都不願死在黑診所裡,他們之所以要去那樣的地方,最大的理由就是便宜!
錢,還是錢,剝奪了窮人獲得良好救治的權利。當我們的媒體義正辭嚴地聲討著黑診所的時候,窮人卻感到無奈。
其實,看病的費用高,原因並不僅僅在於一些醫院採用了現代化的醫療裝置、診療手段,使用了新研製開發的藥物等,而是由於一些人為因素抬高了醫療的成本。
當一個公益性的事業走上市場化道路,我們確實沒有理由報怨它唯利是圖,因為市場的規律就是如此。
窮人沒有決定政策的權力,更沒有左右市場的能力。“有啥別有病,沒啥別沒錢。”窮人只有祈求上天保佑,千萬不要生病。
窮人惹不起事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事,所以法律面前也只可能有相對的平等。法律只能尋求各種利益的平衡點,就像交通法規中的人車之爭,完全保護機動車駕駛者或完全保護行人,都是不行的,最後只能達到一個大致的平衡——大多數人沒話可說了,也就基本上公平了。
就算立法本身已經做到了相對公平,這個公平的法律也不是人人可以享受的。為了保證法律的公平,就必須有相應的程式,而很多繁瑣的程式看起來是為了公平,實際上是把弱者拒之門外。
譬如維權。
維權是需要成本的。窮人打不起官司,自古以來就是如此。如果說古代窮人打不起官司,大部分原因是由於執法者的*,那麼現在窮人打不起官司,不僅是沒有錢“打通關節”,就是正常程式所產生的費用,他們也是支付不起的。
報上登過一件事,某地農民懷疑村裡的一個化學廠毒死了他們百畝蔬菜,有意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然而,當他們到檢測機關一諮詢,一棵小菜的鑑定費用高達兩萬元,幾種蔬菜就要十多萬,一輩子沒掙過這麼多錢的農民們頓時傻了眼。
傻眼之餘,只好作罷。法律對弱者來說是件奢侈品。
有一個知識分子,他家樓後正在修一個新樓,日夜施工,噪聲擾民,於是他想拿起法律武器。這次取證倒是不成問題,但他翻開有關規定一看,“建設單位對確定為夜間施工噪聲擾民範圍內的居民,根據噪聲受汙染的程度,按批准的超噪聲標準值夜間施工工期,以每戶每月30元至6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他一算,即使按最高標準討回來的“公道”,可能也抵不上在討公道過程中所耗費的時間和精力。這顯然是件不划算的事,只好作罷。
近年來,報上常有農民工跳樓討薪的報道。看得多了,城裡人有點厭煩,怪農民工沒有法律意識,把一種過激行為變成了常態,把跳樓變成了“跳樓秀”。
可是,除了跳樓,農民工們還有別的辦法嗎?曾有一個郭姓農民工,代表68名同伴向北京某單位討薪。找過10個部門,花了60天時間,直接支付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材料影印費等2300餘元。如果加上他的誤工費每天50元的話,他的直接成本達到5300餘元。而他本人被拖欠的工資款不過1000元。不划算!實在不划算!何況,這一番折騰之後,錢能不能討回來,還是個未知數。
鉅額維權成本擺在那裡,要麼知難而退,要麼採取過激手段,你說他還能怎樣?
很多時候,法律對弱者來說只是個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