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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一招,最近的一部是G.K.卻斯特頓《布朗神父的無知》其中一篇〈錯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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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凡斯接受挑戰(2)

“那麼,什麼才能證明案發當時,兇嫌確實在現場?”

“你又被誤導了,”凡斯宣稱,“一個不在場的真兇常會利用現場的無辜者來保護自己,聰明的罪犯能夠從千里之外操控案發現場,他狡猾到會安排不在場證明,案發後重返現場參與討論。要製造近一個不在場的藉口,實在太容易了,反之亦然……但是人們永遠無法掩飾自己的個性和特質。為什麼所有犯罪最後終會歸咎於人類心理——完全是基於無法偽裝的根本。”

“照你這麼說,你怎麼不乾脆撤銷百分之九十的警力,安裝兩部測謊機就能破案了。”馬克漢說。

凡斯沉思著抽了一會兒煙。

“我看到報上那篇報導了,有意思的小玩意兒。受測者從那些陳腔濫調轉移開去注意法蘭克·凱恩博士的球面三角學,誰不會情緒緊張。一個無辜者身上被插一堆不知名的管線、電流計、電磁體這些儀器,你再問一堆問題,他必然會因緊張而影響測試。”

馬克漢得意微笑著。

“你的意思是:有嫌疑的人接受測試不就完全沒有反應?”

“噢,正好相反,”凡斯語氣平和,“指標一樣會跳——但並不是因為他有罪。如果他很蠢,指標跳動的原因是他痛恨這種表面上看來好像第三流的虐待方法;如果他很聰明,指標跳動是因覺得執法者使用如此幼稚無聊的把戲而強抑笑聲。”

“你把我搞糊塗了,我們這些可憐的世俗之人一向相信:犯罪行為是腦細胞的缺陷所導致的。”

“正是如此,”凡斯同意,“但是很不幸,所有人類都具有這種缺陷,有品德的人只是沒有勇氣善用他們的缺陷。但如果是有犯罪傾向的人,那可糟了!報社記者郎伯叟提出先天性犯罪一說,拜科學家杜柏斯、皮爾遜、高芮格等人之賜,將他的白痴理論發揚光大。”作者注:這是二十年前由皮爾遜和高芮格對職業犯罪所做的一連串調查報告,他們認為:(1)罪犯大約在十六到二十歲開始犯罪;(2)百分之九十的罪犯智力平庸;(3)許多罪犯的兄長或父親都有犯罪前科。

“我被你的博學打敗了,”馬克漢宣告,他喚來服務生又要了根雪茄,“我安慰自己,事實上,所有的兇手都會自己洩漏身分。”

凡斯靜靜抽著手中的煙,眼光落在窗外有薄霧的六月天空裡。

“馬克漢,”他終於開口,“現存許多關於犯罪的荒誕理論實在令人吃驚,一個神志清醒的人會同意‘兇手會自曝身分’這種過時的想法實在出乎我意料之外。事實上,很少有人會這麼做,老友,否則還需要刑事局做什麼?又為什麼在發現一具屍體時,警察全忙得團團轉?你身為偉大的保護者,敢叫所有警察安靜待在辦公室、俱樂部或理髮廳,好等待謀殺案兇手自動洩露身分嗎?如果你這麼做,他們一定會請求州長下令免你職。”

馬克漢忙著修剪並點燃他的雪茄。

“我相信你們這些傢伙對犯罪還有另一個幻覺,”凡斯繼續,“那就是:兇手一定會回到行兇現場,這種奇怪的想法甚至解釋成另一種奧秘的心理因素。但是我可以保證,心理學家沒有如此荒謬的教條理論。如果兇手回到被害人屍體旁,目的不是為了收拾他所犯下的某些錯誤的話,那麼他豈不是把自己當成百貨公司櫥窗裡的展示物……如果這個不切實際的想法是真的,那麼對警察而言,辦案豈不是太簡單了?他們只消坐在兇案現場打麻將等兇手返回,再將他逮捕歸案就行了。心理上真正的本能反應是:如果一個人犯下淘天大罪,他當然會離現場越遠越好。”

“但是目前這件案子,”馬克漢提醒他,“我們並非傻等兇手自曝身分,也沒有坐在班森的客廳認為兇手會自動送上門。”

“真那麼做,成功破案的機率也比你們目前所使用的方法還要大些。”凡斯說。

“我可沒你那種天賦異稟的洞察力,”馬克漢反駁,“我只能夠遵循正常人的不完美行徑來查案。”

“沒錯,”凡斯同情的說:“是你們所採取的行動結果逼我下這樣的結論:任何一個具法律邏輯的人都能成功駁倒你們這種立基於浮泛常識的攻擊。”

馬克漢這下被激怒了,“有必要為聖·克萊爾這個女人的無辜如此喋喋不休?不管怎麼講,在完全沒有其他確實證據之下,你必須承認除此之外我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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