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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主要生活資料即穀物的量,可能逐漸減少下去。
白銀的大市場,是世界上有商業有文化的地方。
假若白銀市場的需求,由於一般的改反而增加,同時,供給卻不按同一比例而增加,那末,白銀的價值就會按照穀物的價值而逐漸增高起來。即一定分量白銀所能換得的穀物量將逐漸增加,或穀物的平均貨幣價格將逐漸下降。
反之,如果由於某種意外事故,供給的增加,在好多年內,在比例上都大於需求的增加,那末這金屬就會逐漸低廉。換言之,儘管有了一切改良,穀物的平均貨幣價格卻逐漸增高。
另一方面,假若這金屬的供給和其需求幾乎按同一比例增加,那末這金屬就能繼續購買或交換幾乎相同數量的穀物。儘管有了一切改良,穀物卻繼續保持著幾乎相同的平均貨幣價格。
這三者似乎包括了在改良程序中所能發生的事情的一切可能的組合。如果我們以法國和英國發生的事實來作判斷,那末在過去四世紀中,這三種不同的組合似乎都在歐洲市場上發生過,而發生的順序和我這裡所說的大約相同。
順便談談前四世紀銀價的變動
第一期
在1350年及前此數年間,英格蘭小麥一夸特的平均價格,大約都被估計為不低於陶衡銀四盎斯,陶衡銀四盎斯約合現令英幣二十先令。以後,似乎逐漸低落到二盎斯,約合現今英幣十先令。我們覺得,這一夸特十先令的價格,是十六世紀初葉估定的小麥價格,直到1570年,還為這麼多。
1305年,即愛德華三世第二十五年,制定了所謂勞動法規。這法規在前言中大大非難傭工的橫霸,說他們不應要求僱主增加工資。所以,這法規規定:一切傭工及勞動者,此後應滿足於愛德華三世第二十年及前此四年通常領得的工資及配給(配給一詞,當時含有衣服及食料這二者),因此他們所得的配給小麥,無論何地,只以每蒲式耳十便士計算,而且,這配給,以小麥或貨幣交付,又須聽僱主選擇。每蒲式耳十便士,是愛德華三世第二十五年極普通的小麥價格,因為它需要由特殊法會來迫使傭工接受,以代替通常的配給口糧,而這價格,也被認為是前此十年即法令所指的愛德華三世第十六年的低廉價格。但愛德華三世第十六年,十便士含有大約陶衡銀半盎斯,大約等於現令英幣半克郎。所以,與當時貨幣六先令八便士相當、又與今日貨幣二十光令相當的陶衡銀四盎斯,必定在當時被認為是小麥一夸特即八蒲式耳的普通價格。
關於被認為是當時穀物的普通價格,這法令所提供的證明,無疑地比歷史家及其他著述家記錄的某些年度的谷價好得多,因為他們所記,側重異常高昂或異常低廉的價格,所以想依此判斷當時的普通價格,實不容易。加之,我們還有別種理由可相信,十四世紀初及以前數年小麥的普通價格,不下於每夸特四盎斯,而其他各種穀物價格,也依此為準。
13O9年,坎特布里的聖奧古斯丁修道院副院長拉弗·得·波恩就任時,曾大擺筵席。關於這次筵席,威廉·桑恩記錄了食單及許多食物價格。計當時消費的,第一為小麥五十三夸特,價十九鎊,即每夸特六先令二便士,約合今幣二十一先令二便士;第二為麥芽五十六夸特,價十七鎊十先令,即每夸特六先令,約合今幣十八先令;第三為麥二十夸特,價四鎊,即每夸特四先令,約合今幣十二先令。在這場合,麥芽和燕麥價格,似乎高於它們和小麥的通常比價。
此等價格的記載,不是因為其異常高昂,也不是因為其異常低廉,而只是對這次大規模饗宴所消費大量穀物實際價格的偶然記載。
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即 1262年,恢復了所謂“麵包麥酒法定價格”這個古代法令。亨利三世在前言上說,此法令系其祖先即往時英格蘭國王所制定。由此推斷,此法令,至少是亨利二世訂的或竟是諾爾曼征服時代訂的。此法令按照當時每夸特由一先令至二十先令的小麥價格,規定麵包價格。但是,可假定此種法令,諒必同樣仔細考慮到超過普通價格或不及普通價格的價格,所以在這假設下,含有陶衡銀六盎斯而相當於今幣三十先令的當時十先令,在此法令制定之初,必被視為一夸特小麥的普通價格,而且,直到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還被認為是普通價格。因此,我們假定,那普通價格不少於法定最高麵包價格的三分之一,換言之,不少於含有陶衡銀四盎斯的當時貨幣六先令八便士,總不會大錯。
因此,根據這些事實,我們有相當理由作出這個結論:即在十四世紀中葉及以前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