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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勞動的工資,降低了資本的利潤。因使用資本而造成的利潤既然減低了,為使用資本而付給的代價,即利息率,非隨之減低不可。
洛克、勞氏、孟德斯鴻,還有許多別的作家,都以為,因為西屬西印度的發現,金銀量增加了,這增加就是大部分歐洲利息率低落的真實原因。他們說,這兩種金屬本身的價值減低了,所以,它們特定部分的使用,亦只有較小的價值,因而使用它們時出得起的價格亦較小。這個觀念乍一看來似乎很有道理,但其實是錯誤的。這錯誤已為休謨充分揭露了,我們也許沒有再講的必要。但下面極簡明的議論,或可進一步說明迷惑這幾位先生的謬見。
在西屬西印度尚未發現以前,大部分歐洲的普通利息率,似為百分之十。從那時起,各國的普通利息率,他已降為百分之六、百分之五、百分之四,甚至百分之三。姑且假設某國銀價低落的比例,恰等於利息率低落的比例。比方說,在利息率由百分之十減至百分之五的地方,等量的銀,現在所能購買的貨物量,只等於從前的一半。這種假設,真與事實符合嗎?我相信,事實決不如此,但這種假設,對於我現今要考察的那種學說卻很有利。而且,就是根據這個假設,我們亦決不能說,銀的價值的低落,有一點點減低利息率的趨勢。困為,假若現今一百鎊的價值僅等於昔日五十鎊的價值,那現今十鎊的價值亦就只等於昔日五鎊的價值。減低母本價值的原因,無論它是什麼,這原因也必然會減低利息的價值,且按同一比例減低其價值。母本價值與利息價值的比例,必然依舊,雖然利息率並未改變。如果利息率真是改變了,這兩個價值之間的比例,就非改變不可。如果現今一百鎊的價值,只等於昔日五十鎊的價值,那末,現今五鎊的價值,也只等於昔日二鎊半的價值。所以,在母本價值折半的時候,把利息率由百分之十減至百分之五,那對使用資本所付的利息的價值,就只等於昔時利息價值的四分之一了。
在靠白銀流通的商品的數量未曾增加的時候,銀量增加,只會減低銀的價值。這時,各種貨品的名義價值,都會增大,但他們的真實價值,卻依舊不變。它們可換得較多的銀,但它們所能支配的勞動量,所能維持和僱用的勞動者人數,必依舊不變。移轉等量資本由甲到乙所需要的銀量,可能增加了,但資本卻沒有增加。那讓與證,象冗長的委託書一樣,是累贅多了,但所讓與的物品,卻仍舊一樣,而只能產生同樣的效果。維持生產性勞動的基金既然依舊,對生產性勞動的需求自然也依舊。所以,生產性勞動的價格或工資,名義上雖是增大了,實際上卻是不變。以所付的銀量計,工資雖是加大了,以所能購買的貨物量計,工資卻是依舊。資本利潤,無論就名義說,就實際說,都無變動。勞動的工資,因為常以所付銀量計算,所以在所付銀量增加時,有時工資雖毫無增加,外表上卻似乎已經增加。資本的利潤,卻不是這樣。資本利潤,不由所得銀量的多寡計算。計算利潤的時候,我們只計算所得銀量與所投資本的比例。比方,我們說到工資,常常說這個國家的普通工資是每星期五先令;我們說到利潤,常常說這個國家的普通利潤是百分之十。但國內所有的資本,既和以前一樣,分有這全部資本的國內各個人的資本的競爭,亦必和以前一樣。他們做交易時所享受的便利和從前一樣,所遭遇的困難也和從前一樣。因此,資本對利潤的普通比例依舊不變,而貨幣的普通利息亦依舊不變。使用貨幣一般所能支付的利息,必須受使用貨幣一般所能取得的利潤的支配。
在國內流通界貨幣量不變的場合,國內每年流通的商品量的增加,卻除了發生貨幣價值提高的結果外,還會引起許多別的重要結果。這時,一國資本,名義上雖是依舊,實際上卻已增加。它可能仍繼續由同量貨幣表示,但卻能支配較大的勞動量。它所能維持和僱用的生產性勞動量增加了,勞動的需求因此亦增加。工資自將隨勞動需求的增加而提高,但從表面上看,卻可能似乎在下跌。這時勞動者所領受作為工資的貨幣量,可能比以前少,但現今這較少的貨幣所能購得的物品量,卻比從前較多貨幣所能購買的物品量還要多。但無論在實際上和名義上,資本的利潤都會減少。國內所有的資本總量既已增加,資本間的競爭,當然會隨而增加。資本家各自投資的結果,即使所獲,在各自資本所僱的勞動的生產物中所佔比例比以前小,亦只有自認晦氣。貨幣的利息,既然與資本的利潤共進退,所以,貨幣的價值雖然大增了,換言之,一定量貨幣所能購買的物品量雖然大增了,但貨幣的利息仍然可能大減。
有些國家的法律,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