鼕鼕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區或企業牽涉其中,甚至遭受毀滅性打擊。這種情況是該引起足夠重視了。 與此同時,有關毒害事件報道中如何命名問題成為諸多媒體討論的話題。 2002年3月11日的《法制日報》發表了楊曲的《毒酒如何命名》的文章。 春節前,媒體上關於酒的新聞多了起來。春節出酒新聞,就像中秋節出月餅新聞,都是節日消費引起,並不新鮮。今年的酒新聞引人注目之處,是多與四年前發生在山西的毒酒案有關。先是山西多家媒體報道“我省市場上七成假酒來自文水”,省外媒體也說“山西文水假酒捲土重來”;後是山西朔州市一家造酒企業進京討說法,“喝毒酒的為造毒酒的背黑鍋”,四年前將毒酒事件稱為“朔州假酒案”讓朔州酒業蒙冤。 四年前,山西省朔州市、靈丘縣發生群眾飲用有毒散裝白酒集體中毒事件,共造成222名群眾中毒,27人死亡,舉國為之震驚。後查明,這批有毒散裝白酒系山西省文水縣胡蘭鎮冠家堡農民王青華用工業酒精勾兌而成。事情已過四年,影響依然存在———顯而易見的是對山西酒業的影響,一提毒酒事件人們言必稱“山西毒酒案”,以致不少地方聞山西酒而色變,給山西白酒生產帶來嚴重損害。既然毒酒事件揮之不去,那麼它再次成為新聞背景就不足為怪。 奇怪的是,再次揭毒酒案瘡疤的媒體和企業,都處在案件發生地山西。難道不怕重新喚起人們漸趨淡漠的記憶?難道不怕越描越黑?如果不是自己和自己過不去,那就只有一個理由:毒酒案影響之深,山西人至今不能無視。也許正由於此,今年與毒酒案有關的酒新聞才有這樣一個共同點:明辨責任。關於“文水假酒捲土重來”的報道,似在提醒人們,如今涉嫌生產冒牌酒的,是文水縣的某些人(而不是整個山西);這也似在提醒人們注意,當年造毒酒致人死命的,是文水縣的一個農民(而不是整個山西)。而朔州市三禾釀業公司進京討說法,則更加明確地提醒人們:在四年前的毒酒案中,朔州是受害者,而不是造毒者,“朔州毒酒案”的說法讓朔州酒業背了黑鍋。 不管是為山西酒業,還是為朔州酒業,舊事重提不可避免地會讓人們加深對毒酒事件的印象,這是“討說法”的一個可能的後果。如果將這一負面效果視為一“毒”,那麼“討說法”就可以說是以毒攻毒:以加深人們對毒酒事件的印象之“毒”,去攻毒酒事件給山西酒業造成的嚴重影響之“毒”。既然毒酒事件的陰影揮之不去,那麼提醒人們明辨責任,以期得到人們區別對待,也是正當要求。如能達到目的,那麼山西酒業的境況也許會有所好轉。兩害相權取其輕,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況且,具體到進京討說法的企業,如果還能借此擴大企業的影響,那就是新編營銷三十六計———“以毒攻毒”之計了。 若說毒害事件名稱中不該出現案件發生地,既如提到四年前的毒酒事件時不再出現“山西、朔州”的字眼,這恐怕是一個新的難題。新聞報道講究五個“W”,對事件的報道不可能不涉及地名,而一旦涉及地名,又不可能不對當地產生影響,特別是與產品有關的負面新聞。當人們說“山西毒酒案”或“朔州毒酒案”時,對朔州或山西合法經營的釀酒企業的確不公平,但至今似乎也難有兩全之策。不說事件發生地又能怎麼說呢?像文水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那樣,接受記者採訪時絕口不提毒酒事件,繞不過去的地方均以“1·26”代之,如果離開了具體環境,人們知道你說的是什麼呢?眼下就有一個“1·26”案件,不過卻是鄭州搶劫案。 經過“喊冤”,三禾為朔州,更為自己洗刷了不明不白之冤,為後來的銷售渠道建設、恢復消費者信心,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2)策劃點評 找茬給媒體上眼藥,是以毒攻毒,就象三禾的這種挑媒體刺兒的做法;不過話說回來,如果能有其他可供設計策劃的的企業或產品賣點,就別用這招,畢竟火候掌握不當,易傷神、易傷身。   。 想看書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