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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諫言,只能用“無庸議”來表達——顯然,咸豐是想以如此方式打一個圓場。對於曾國藩,咸豐甚至還給予了某種褒揚,又讓他兼署刑部侍郎。這樣,年紀並不太大的曾國藩,陸續擔當並且同時兼任過禮部、吏部、兵部、工部、刑部等六部侍郎。這樣的經歷,在京城的漢族官員中,可謂屈指可數,也足見曾國藩的能力和聲望。不久,曾國藩又被咸豐任命為四川鄉試的主考官。曾國藩在四川悠閒地待了幾個月,不僅得到了很多實惠,同時遊歷了西南之地的很多地方,領略到在京城從未享受過的風光。
第二章 青雲直上(12)
那一年夏天,長江流域暴發了百年未遇的大水災,餓殍遍地,民不聊生。朝廷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及時調整政策,長江沿岸的橫徵暴斂依舊繼續。在這種情況下,熟悉民間疾苦的曾國藩又上了《備陳民間疾苦疏》。在曾國藩看來,南方暴亂之所以此起彼伏,主要原因就是那些貪官汙吏的所作所為導致官逼民反。現在,長江沿岸同樣潛伏危機,這些地方如干柴烈火,一點即著。在奏摺中,曾國藩詳細地列舉了很多嚴峻問題,看得出,曾國藩對於當時的社會狀況有著清楚的瞭解:
一是銀價之高,錢糧難交。蘇州、松州、鎮江、太平田賦錢糧之多,為天下之首。每一畝田地,產米一石五六至二石不等,如果除掉佃戶分得和抗欠的數目,土地所有者的全部收穫,滿打滿算只有八斗。而規定徵收的糧食卻在二斗左右,兌換成漕斛,再加上幫費,又要除去二斗。每畝共收八斗,交稅已用去六鬥,土地所有者就只能獲得兩鬥了。雖然如此使上交的六鬥米都以實物形式去交納,老百姓還會覺得很方便。無奈徵收實物的少,徵收折銀的多。即使是有時漕糧徵收實物,而幫費還必須折成銀兩,地丁也要交納銀兩。老百姓用辛勤耕作所得到的米去賣錢,可是米價太賤,百姓還是埋怨;拿錢去換銀,則銀價太高,百姓埋怨……
二是盜賊太多,良民不能安全。廬州、鳳陽、潁州、亳州一帶,自古以來都是盜賊密集的地方。北到豐縣、沛郡、蕭縣、碭郡,西至南陽、汝州、光州、固原,這都是天下的中原地區,一旦盜賊一鬨而聚,禍患則難以預測。近期聽說偷盜的氣焰越來越囂張,光天化日之下搶劫姦淫,綁架勒索,老百姓不得已告到官府。官府準備去捕捉,事先貼出告示,等到了那裡,地保便謊稱盜賊已逃跑。官吏便焚燒附近的民房,以顯示自己的威風,然後揚長而去;差役則腐化訛詐當事人的財物,滿載而歸,而盜賊實際上並未逃走。有時謊稱盜賊已死,殺死其他囚犯以抵此案,而盜賊其實並沒有死。案件不能了結,贓物不能追回,而當事人家就已破產了。忍氣吞聲,無力再告。即使再告,就算僥倖能夠發兵會捕,而兵役平常都和盜賊串通一氣,臨時得些好處,盜賊放走,一點也沒有痕跡;有的反借盜賊的名義恐嚇村裡的老實人,勒索大量財產,如果不給,就說他是盜賊的同夥,燒掉他的房屋,將他戴上枷鎖;又有的責難那人的同族或鄰里,命他們綁著盜賊來獻,直至押送到縣上,又向他們索取收押和轉送的費用。因此,凡是盜賊所在的地方,不只是當事人焦頭爛額,即使是最疏遠的親戚、最遠的鄉鄰,也都是重者傾家蕩產,輕者受到牽連,這種現象到處都是……
三是冤獄太多,正氣難以伸張。自從我代理刑部以後,看到京控、上告的案件,奏請皇上然後結案的有數十起,直接發公文結案的數百起,其中只有河南知府黃慶安一案、密雲防禦阿祥一案,經過審理,得以水落石出。其他的各個案件,大部分都判原告誣告罪,被告反倒一點沒事。這些案件給原告定的罪,根據例文,大約有這麼幾條:或者說申訴不屬實,打一百杖;或者說越級進京上告重事不屬實,發配到邊遠軍隊中;或者說以進言為藉口,挾制官府,發配到附近軍隊中;或者說涉嫌誣告本地主管官員,發配到有瘴氣的地方軍隊中。最終又不重判,便說懷疑是誣告,或者說申訴的人是有原因的,於是,就有了贖罪的方法,有了降低罪的等級的方法,使原告不曲不直,進退兩難,不能再去翻案;而被告則巧妙解脫,絕對不被加以罪名。下屬百姓告發官長,這種刁滑風氣確實不能助長。至於告發奸詐的官吏舞弊,告發敗壞的差役貪贓,卻說每個案件都是誣告,哪個會相信呢?即使百姓上告百姓,而說原告都是錯的,被告都是對的,哪個又會相信呢?上有聖明的君主,一定逃不過君主的明察。我考查原定條文中的記載,百姓上京告狀,有的提取該省審案材料來京城核對審訊,有的交給督撫審訊處理,有的派欽差大臣前去處理。近來卻全部交給督撫審理,督撫又交給首府,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