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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南木打電話問王一凡到哪了,王一凡說到門口了,就上來,嚴南木叫他來3樓,自己不是單人,有經紀人的。
王一凡過來,瞭解了情況,知道是賣歌,合同商量的差不多了,看了眼嚴南木,沒有說別的,再細細的看了一遍合同,說道:“演唱權每首150萬,演唱會使用,發專輯使用,商演使用。”
“是的!”何美麗說道。
“著作權歸南木!”
“是的!”
“除了吳倩,翻唱權必須有南木這邊的授權,收費多少這邊決定。”
“不能定死嗎?”何美麗弄的合約這裡是空著的,就等王一凡拍板了。
“萬一有對咱們不友好的人侵權了,咱們可以起訴,不定死最好!”
“好吧!”何美麗點點頭。
“改編權南木和你共同授權,要兩個簽名!”
“當然!”
“衍生商權,南木拿8成!”說的是手機鈴聲使用,來點鈴聲使用,鬧鈴使用,綜藝節目導演使用,等等類似情況。
“一人一半!”
“南木你的意思呢?”王一凡問道。
“這個能有多少產出?”嚴南木問道。
“不一定,好了1年1首歌能收幾百萬到千萬,差了也就百來萬。你的歌曲你自己有數!”
“那讓點吧,咱們拿6成。”
“同意!”
“專業商權,歸南木獨有!”王一凡又說道。
“好的!”何美麗沒有意見。
“授權範圍?”
“全球所有國家!”
“……”王一凡看看嚴南木,這個範圍怎麼寫?這麼收錢,一首歌一個國家一份合同?
“鄰接權收益咱們拿點就行了,其他權利都給吳倩!”嚴南木想了想,沒必要那麼繁瑣了。
“那好吧,鄰接權收益南木拿兩成吧!怎麼樣?”王一凡也同意了。
“成交!”
“那就籤吧!”
“好!”王一凡點頭了,嚴南木乾脆利索的簽字畫押,合約一式6份,雙方經紀人各一份,公司各一份,嚴南木和吳倩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