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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的老公,加起來三個男人。
其他在坐的7個全是女人!
其中三個是女兒,大女兒已經結婚,二女兒是虞美卿,三女兒才13歲,吃飯時那大眼睛盯著陌生人封雲天咕嚕嚕轉,一看就不是那種閒得住的主。
剩下的四個女人,全是虞將軍的老婆。
準確的說。
是一個結了婚領了證的結髮之妻,剩下三個都是姨太太。
一個男人娶4個老婆雖然很奇怪,在這個出臺了一夫一妻制的年代很違和,但是在這個年頭卻是很正常的事情。
原因在於……
民國十九年12月,國民政府雖然頒佈了民法《親屬編》,銘文記載“妾之問題,毋庸規定”。
也就是隻能一夫一妻,取妾是不合法的存在,再結婚就會犯重婚罪。
但是!
在民國二十年的時候,又出臺了院字第六四七號解釋稱:“娶妾並非婚姻,自無所謂重婚。”
院字第七號又解釋稱:“妾雖為現民法所不規定,惟妾與家長既以永久公共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項之規定,應視為家屬”。
這兩條法院解釋一出來,得了,一夫一妻瞬間成了空口白談。
不能和妾結婚?
簡單!
我娶個姨太太!
就住家裡,不結婚,就做家屬,以永久公共生活為目的的那種。
根據法院的最新解釋,如此一來,男人找姨太太並不算重婚,一樣算一家人,最多是道德問題。
虞將軍能夠正大光明找4個老婆,就是仗著法院出臺的這兩份解釋。
至於為毛虞將軍娶了4個老婆,到現在卻只剩下虞嘯卿一個兒子,虞將軍的教育出了問題要被大鍋。
老大虞嘯卿被教育的有點“正過頭”,其他兒子則一個比一個“軟骨頭”。
最終被虞嘯卿像殺雞一樣幹掉。
當然。
封雲天也要算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