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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就完事了。
就比如說某些慈善組織邀請我們去表演。
比如說我去演唱,《我心依舊》給某些基金會啦,或者是組織了搞一些募捐活動什麼的,那這種情況下我就不用受到威爾的授權或者是席琳迪翁的授權,因為威爾本人也擁有《我心依舊》的版權,對不對?
畢竟是《我心依舊》的詞曲的作者之一,所以他給了我這樣的一個授權,我在公開的場合,只要是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來演唱的話oK沒問題,這個是完全可以的。
包括席琳迪翁在內,他們是沒有辦法認定我是違約或者是侵權的。
所以說oK就那麼簡單版權的問題,我作為一個創作者來講,其實是非常的重視的。而且現在我們國家對於版權的問題也是相當的重視,打擊盜版是不管國內國外全世界任何一個創作者都義不容辭的責任。
所以呢,我是會在唱別人歌曲的時候一定會考慮到版權的問題的,如果沒有得到別人的授權或者是沒有買到別人的授權的話,那在公開的場合以盈利為目的來演唱的話,我基本上就是不太可能犯這種低階的錯誤。
畢竟我自己也是一個創作者,我知道創作一首歌曲的話是多麼的困難,所以在這樣的一個事情上方便大傢伙就不要認為我在機場演唱了,《我心依舊》,這樣的話就是琴泉。這個是不可能的。哪怕是詹姆斯或者是席琳迪翁,他們來了也不能夠說我是侵權了,因為我已經得到了詞曲作者之一的威爾的授權了,只要是我不以盈利為目的就ok了,而在機場那差不多就是這種情況。
我們國足呢,剛下了飛機,精神也不太好,我演唱一首歌給大家加加油鼓鼓勁兒,這種事情是非常正常的,我不覺得有什麼意外呀,我也沒有什麼盈利為目的呀,所以不能說我在機場演唱,《我心依舊》就是屬於侵權的,
畢竟在機場那也是公開的場合,我也不可能侵權別人的,所以在這個事情上面我可以和大家解釋那麼多,就是說我和盜版是勢不兩立的。”
這下讓現場的記者都有一些吃驚呀,本來認為葉明在現場演唱《我心依舊》,那是涉及到版權問題的,要知道在西方這邊侵權歸侵權,但是不能讓人抓住把柄侵權了,被人抓住把柄會非常的麻煩的。
尤其是一個公眾人物貢獻的場合,一旦侵權被人抓住馬柄的話,基本上就甭在這個圈子裡面混了。
後來懂王就那麼幹過,結果席琳迪翁還抗議了呢。
所以這個時候很多的記者就認為,如果說葉明沒有能夠得到授權,而演唱《我心依舊》那麼大庭廣眾之下,他就屬於侵權行為,這樣的話會相當的麻煩的。
比如說此曲的版權方可以向葉明追溯某些損失之類的。也就是說,如果葉明沒有得到授權的話,那九成九是要吃官司的。
所以這個在機場採訪了葉明之後,很多的記者依舊是跑到酒店來賭。葉明希望採訪一下葉明,對這個問題是怎麼樣給大家一個交代。
如果說葉明不能夠好好的解釋一下的話,這次那大傢伙就覺得要讓葉明知道西方者的厲害。結果沒想到人家居然認識《我心依舊》的詞曲作者。
這個就相當的尷尬了,要知道葉明只不過是現場清唱的那種,是沒有音樂伴奏的。這樣的話,人家詞作者已經允許葉明在沒有以盈利為目的的情況下,可以在公開的場合演唱這首歌。
這就等於說是給了葉明授權,這樣的話就不存在什麼侵權的意思了,不過大傢伙想一想也是,葉明確實在國內也是一個詞曲的創作者,那麼這種情況下和威爾認識成為好朋友,這也不是不可能的。
上帝啊,老鼠愛大米啊,這什麼鬼啊,洗腦神曲,誰都不回承認這首歌的藝術性,但是誰都不能夠否認,這首歌確實很好學。
至於說葉明說的話是真的還是假的,如果撒謊的話,回頭採訪一下威爾,這事情就立刻露馬腳了,這樣的話會給葉明造成信譽的損失的,這樣的一個損失,可是葉明不能夠隨便承擔的。
因此大傢伙相信葉明在這個問題上面絕對是不敢撒謊的,那麼他說的就是真的,他和魏而是好朋友。這樣的話,他公開的演唱,《我心依舊》的歌詞,尤其是說沒有伴奏樂這樣的話,那威爾允許就沒有任何的問題。
這讓現場的記者稍微的有那麼一些不甘心呀,本來就能夠把葉明這傢伙給裝進去的,結果又讓葉明從口袋裡面跑出來了。
郵報的記者,這個時候也是抓住機會說:“那麼你覺得你演唱這首歌的話那和席琳迪翁比較起來,怎麼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