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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給你們作為電視劇的主題歌,你們呢,給了我10萬塊錢的獎金,這個是沒有錯的。
而且呢,你們呢,有在各個地方的這個使用權各種場合也在使用這首歌的權利,這一點也沒說,畢竟你們也是花了錢了,對不對?
那你說你們出唱片,出專輯什麼的這個,我就有些不贊同了,因為畢竟我自己呢,本身還有一個身份是一個歌手,這個出唱片出專輯什麼的權利都給你們,這個我不贊同。
你們是電視臺呀,你們在其他的晚會上啊,或者是其他的紀錄片,等等各種地方呢,用這首歌我不反對,你們這些權利呢,可以授權給你們。
但是呢,我說出唱片出專輯什麼的,這個事情我是需要保留這樣的一個權利的。還有就是說這一首歌演唱這方面呢,肯定當然是我啦,我自己寫的歌一般的情況下都是我來演唱。
但是那現在你們卻說你們指定的歌手來演唱這一點呢,我就不同意了,我自己寫的歌,我自己的理解能力還是有的,所以現在我認為這個世界上呢,沒有什麼人呢,比我更加的瞭解這首歌的意境,沒有什麼人呢,能夠比我更加的適合把這首歌的情緒表達出來。
因此呢,我提出來兩點看法,點第1點呢,就是出專輯出唱片這樣的事情的權利,我是保留著。第二眼唱權我需要這首歌的演唱權,不然的話,那這合同我還真的沒有辦法籤.下去,不然這我看就像是直接的把這首歌全部賣斷給你們了。”
李大年那這個時候也是很吃驚呀,國家臺這樣的合同很正常呀?
但是李大年轉念一想,那時候自己面對的,只是一個高中生呀,這個時候呢,他也是一陣子瞭然了。
畢竟葉明算是圈外的人,至少算是半個圈子外面的人,沒有真正的進入這個娛樂圈了。
網路主播嘛,一般的情況下就不會特別認為是娛樂圈的人,除非這個網路主播非常的火爆,火爆的能夠出圈的那種,不然的話一般的來講,那網路主播只能算是半個娛樂圈的人,他們那頂多也就是上網權他們往圈的人。
所以說呢,這個時候呢,李大年對於葉明不太瞭解,國家臺的一些規定呢也是,就十分的理解了。
他就解釋說:。
這個事情呢,其實不單單是針對你。前面的時候任何的一個歌手,任何的一個演員都是會簽約這樣的一個合同的,就算是春晚,比如說我們每年的春晚的時候,任何的一個歌手演員呀,想上我們的春晚,那就必須和我們簽訂類似的這樣的一方面的合同。
他在春晚上表演的歌曲呢,還有相聲小品等等各種各樣的作品的版權呢,也都歸我們國家才說,有我們國傢什麼有隨便使用的權利,這一點呢毫無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