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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不是發生爭執,那是不是意外呢?三個人一起喝酒,結果李莫泰在窗邊和他們談論投資,卻不小心跌下窗臺。原本只是一場單純的三人秘密聚會,卻意外演變成一場墜樓案?最重要的是,如果這現場的兩人,有心預謀犯案,怎麼會笨到在現場留下指紋?
可是,這樣也不對,如果只是發生意外,他們可以趕快報警,就算警方趕到現場,採集據證後也會發現就是一場意外,事實勝於雄辯,不會因為他們在現場就誤會,所以他們為什麼不報警呢?難道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所以不方便報警?
第三,如果兇手是預謀或蓄意犯案,當天李莫泰墜樓發生巨響,5分鐘內酒店工作人員就趕到墜樓地點,因此,如果兇手馬上逃離現場,這5分鐘內他一定在飯店內,換句話說,時間上一定吻合,所以“時間證據”是一個關鍵。
根據上述幾個推論,李勝文羅列了幾項“時間疑點”:三人聚會的時間?另兩人離開的時間?兩個人離開房間後,到距離李莫泰墜樓前,這段“神秘時間”內,究竟發生了什麼?
首先,要弄清的就是李莫泰死亡的時間,根據飯店值班人員聽到現場巨響,然後就報警的時間推估,李莫泰大概是在凌晨2點45分左右墜樓的,現在要追查的,就是其他兩人離開的時間,如果他們在死亡時間左右離開,那嫌疑就非常大。
另外,在兩人之後還有沒有第三人?一個沒有在現場留下指紋的人?有沒有這種可能?或者說這兩人走後,其中一人又回到現場?
當然,除了指紋,最有力的時間證據,就是飯店的監視錄影,每個畫面都有時間,證據會說話,不管是誰何時離開或進入飯店,都有時間為證。唯一比較可惜的是,在27樓只有一個監視器,位於電梯口,所以監視畫面上,只能看到誰進出27樓,但無法判定誰進出過李莫泰發生命案的房間。
按照監視器畫面,李勝文看到謝明確實進入過27樓,他在晚上10點10分上樓,離開時間是晚上11點10分,然後直到李莫泰死亡前,沒有再回到飯店。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黑錢 七(2)
他根據酒店入住客房資料,一個個比對,監視器畫面上的,有包括住在27樓的住客和訪客,只剩下一個人,發現沒有人認識,換句話說,當晚27樓來了一個既不是住客,也不是其他房間的訪客的人,那只有一個解答,他很可能是來找李莫泰的,指紋上的另一人。也或者,是殺死李莫泰的兇手?!他將畫面列印傳給蔡士甫確認,結果排除了邁克·史密斯的可能,蔡士甫說,邁克比較年輕英俊,身形也較結實,畫面上的人,他從沒看到過。
李勝文又想起當晚問訊過一位進入2708房的服務生,只可惜,服務生看過畫面也說,當時進房只看到背影,也無法肯定這個外貌如東方人的男士,到底是不是當時房內的人。
這名東方男人穿的西裝筆挺,頭髮有些灰白,身高約一米六五,不高,體形中等,從外形上看來是年近50歲的人,臉上有些皺紋。老實說,李勝文覺得他臉型輪廓像日本人,也覺得似曾相識,但說不上在哪見過。比對所有影象資料庫,比對不出此人資料,甚至不知道他到底是臺灣人,還是外籍人士?
監視器時間上,東方男人在大約晚上8點到27樓,並沒有和謝明同一時間,也就是說,這不是一個三人聚會,李勝文看著畫面猜想,或許,謝明也不認識這第三個人。
他在一旁便條紙寫上“時間推論”:
PM 6∶00邁克·史密斯和李莫泰在咖啡廳碰面
PM 8∶00東方男人到27樓(分析是指紋上的第三人)
PM 9∶30東方男人離開27樓
PM 10∶10謝明和李莫泰在2708室
PM 11∶10謝明離開27樓
PM 12∶00隔壁房客聽到李莫泰和某人說話
AM 2∶45李莫泰墜樓
指紋和鑑識工作告一段落,接下來,約談證人。
李勝文在辦公室撥了電話給書記官,請他發出傳票,以關係人身份秘密約談謝明,雖然謝明是立委,但為了避免串供或湮滅證據,秘密約談還是必要的。
掛上電話,李勝文想著,除了第三者神秘指紋人之外,還有一個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電話通訊記錄早已出來,卻沒有任何“通話號碼”。指紋比對顯示,固定電話上明明有李莫泰指紋,那他應該打過電話,為何卻沒有通話的號碼,他向###發出調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