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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年曾承襲明朝之制,凡是投充的閹人皆先由禮部記檔,由禮部諮送主管宮廷事務的內務府大臣派員驗看,然後由內務府所屬掌儀司、會計司官員會同宮內所派老太監逐一查驗,方交宮內總管太監分派各處充役。乾隆後期,有關太監的收用,權責統一劃歸內務府大臣辦理,以專責成,不再經由禮部。自嘉慶年間發生“紫禁城之變”後,清朝對於投充太監的審驗更趨嚴格,除了必須查驗確係閹人身份之外,還須詳細審查其出身來歷,並由內務府行文地方,讓原籍地方官員出具印結擔保其沒有不法之事,然後方可錄用。如果地方官員不能出具保結,則投充太監撥歸原籍,不予錄用。
對於新進宦官,歷朝還有年齡上的限制。一般說來,以十五至二十歲的青少年為多,娶妻生子後的成年自宮者,入宮的機率較小。其目的一方面是因為年少者便於管理和役使,另一方面也是出於宮廷安全的考慮。魏晉南北朝時期,受宮刑者仍是宦官的重要來源,但受刑者多是十四歲以下少年,所謂“大逆不道腰斬,誅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宋朝規定宦官的養子,“年十二試以墨義”,合格者須候三年方可引見供職。可見十五歲左右方能入宮供職。明代宦官人數最多,年齡上出入也較大,但從一些宦官的墓誌碑文分析,初入宮的宦官大多在十五至二十歲之間。清代宦官的選用,從可查考的資料分析,初入宮者一般都在二十歲以下。雍正初年曾明確規定:十七歲以上的內監不許收用。乾隆年間規定,宮內新進內宦,年十五以內者,由禮部移送;十五歲以上者,均責令本籍州縣官員出具印結加以擔保,申部轉送。地方官員出於各方面考慮,大多不願為自行投充內宦之人出具印結擔保,這在事實上就堵塞了十五歲以上者的入宮之途。紫禁城之變以後,朝廷對內宦的揀選更趨嚴格,規定凡淨身投充之人,務須在十六歲以下,並未娶妻生子者,方可收用;年在十六歲以上的淨身投充者,不準收送內廷,可給予親王、郡王家內使用,並更換十六歲以下者進宮當差。再從歷朝的有關宦官的書籍來看,多有“少閹”、“少為閹”、“幼為宦者”之類的記載,其中情形有的是自小即被閹割候選,有的是年紀幼小時即入宮成為內宦。大致說來,由於年幼閹割成功的機率大一些,因而所謂的“少閹”多指年少時即被閹割,而像清末權閹李蓮英之類的###歲即入宮為宦,畢竟少之又少。
宦官的選用(2)
除了年齡上的限制之外,宦官的選用還存在伶俐與勤謹的問題。宦官本就是侍候人的,宮廷中規矩禮法又多,且不說磕頭請安、站立行走都要合乎規矩,就是日常的斟茶、倒水、擺膳、遞東西也要見機行事以投其所好。這就需要個機靈勁兒。從這個角度說,宮中內宦應挑選敏捷伶俐的。但宮禁之中事非尋常,宦官過於伶俐既可能趁機弄權危及朝政,也可能難以管束和役使。這也就形成內宦選用上的矛盾現象。大致說來,歷朝在選用宦官時一般傾向於勤謹樸實、忠誠可靠。清朝康熙皇帝曾言:“朕從不用便捷伶俐、言語不謹狂詐之太監,用太監不過取其當差勤謹老實、寡言穩重。”事實上,懂規矩、守禮法、謹言慎行從來就是宦官的金科玉律。
自秦漢以來,大凡宮中內宦得勢,民間自宮之風便轉興盛。自宮者們深信,只要有後宮存在,就需要宦官,皇帝就不可能把他們一概拒之門外,因而一批又一批的自宮者及刑餘之人抱著這種心態擁向皇宮。然而,既然宦官選用的程式是如此的複雜,條件是如此的苛刻,閹割之人真的要進入皇宮,除了要滿足諸種條件外,確實也需要一點運氣。從自宮之風最盛的明代情形看,宮內每隔幾年都要選用一批新宦官,每次所取人數大致二千或三千人不等。但是每次抱著運氣擁向宮禁扣請錄用的閹人常至數萬之多,負責錄用內宦的司禮監太監與禮部官員便趁機內外勾結索賄。明萬曆年間就曾發生過宮中宦官王添爵因向求錄的閹人索賄而激起變亂的事件。至於那些未能入選進用的閹人,聚集京師滋擾朝廷以求倖進之事,歷代皆多見於記載。
沒能入選進宮的閹人,有的會退而求其次,投入王府或權貴勢要之家充役。明朝萬曆年間內閣首輔張居正的私宅中便有閹人侍役。滿清時,一定等級之上的王公大臣的私宅役使閹人已經成為定製。康熙年間曾明確規定了王公大臣役使宦官的等級資格及各自的限額,即親王許用宦官二十五名;世子、郡王許用二十名;貝勒許用十五名;公主許用十名;貝子許用八名;郡主許用五名;其他的公、侯、伯及一品大臣許用二人;二品大臣許用一人,二品以下不許使用太監。這一規定在嘉慶年間曾做出過新的調整,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