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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衣物包括,金簪,白兔皮襖,團衫,抹胸,襞裙,襯裙,褲,內衣,皮靴,襪。這麼多衣服,裹作一包,甚是顯眼。既然被劫衣物不在現場,一定被藏在樓內別處。
以金奴身價,按說應穿貂皮,或狐皮,之類皮襖。為何穿廉價的白兔皮襖?之中當然有原因。除了金諜內部苛刻的服飾等級制度。還有就是,金奴已把白兔皮毛當作與嫖客交歡時的強大殺傷武器。這也是她的經典發明創造。
江湖傳言,金奴身上藏有寶圖。雖然藏在白兔皮襖裡的可能性最大。但也可能藏在裙,褲,團衫,等衣物中。所以,竊賊乾脆將她全脫。另外,如此行竊,太過麻煩,風險也大。或問,飛賊何不花巨金與她獨處,或偷,或搶,哪樣豈不容易得多?飛賊不這樣做的原因大概有兩條。一是案發後等於明確告訴世人,是誰偷了寶圖。二,沒有男人能在她施展攝魂術時的媚態誘惑下能夠保持頭腦清醒。
梅貞凝神靜思:“從掉落在戲臺上的浮塵,吊頂格板可移動,以及煙幕彈殘殼的位置,可以斷定,飛賊是從吊頂隔層下來,迅速作案,又從原路逃走。應該是兩人或多人作案。一人在場中競價點唱。同夥在附近準備行動。當金奴彈唱到預定時段。也是最令現場觀眾*難禁的時候。觀眾注意力全集中在她身上。隱藏在吊頂隔層裡的飛賊出其不意,突然仍下煙幕彈,然後在煙霧的掩護下,以魔術手段,剝光金奴的衣服,隨即縱身返回吊頂隔層,蓋上格板,藏好衣物,從淨室出來,若無其事地混入眾賓客當中。等人們醒過夢來。一切已經結束。飛賊輕功了得。手法精準迅疾。非一流高手不能做此奇案。只有六位高手具備作案能力。吳不可花巨資競爭點唱白兔襖,昨日他已聽過白兔襖。因此他知道彈唱內容,程序。他的嫌疑最大。但我卻親眼見他一直坐在場中。白兔皮毛易掉毛,瞬間揪扯脫剝白兔皮襖,難免指縫,衣服粘附白兔毛。但他沒有。還有,那麼多衣物,裹起來就是一大包。不可能藏在身上,或藏在現場。所以排除吳不可。另外五名高手,也都沒有離開現場,而且競價點唱的是其它曲目。也都可以排除。那麼只有離場的四人有作案可能。但他們又都不具備作案技能。應當注意到,沒人能事先貓藏在頂棚裡。只需一刻,迷魂香會使任何高手昏迷。而演唱白兔襖,從開篇到發案,至少需要一個半時辰。所以飛賊必須瞭解劇情程序,約定作案時間。所有在場賓客之中,具備實力的一直都在現場。離場的,卻又不具備作案能力。這豈非是不可思議的怪事。”
梅貞想著想著,忽然眼睛一亮。他要來七粒黃豆。間隔三寸,將豆排成一排。讓六高手分別以最快速度依次抓取七豆。誰動作最慢,誰就是竊賊。
因為梅貞終於想明白了一個道理。答案只有一個。六名高手之中一人並非他本人。定是經過易容的冒牌貨。他本人就在離場四人之中。當然,也是喬裝易容。六名高手實力相當。吳不可又是神偷,手頭上的功夫,當然不遜他人。如果他反倒動作最慢。此人一定有詐。另外,梅貞有言在先,動作最慢者為賊。其他人心裡沒鬼,當然都會盡量以最快速度取豆。
六位高手分別攫豆。結果出手速度非常接近。吳不可略勝一籌。梅貞當即心裡暗自承認失算。吳不可面露一絲得色。梅貞注視在他,覺得有點不對勁。但卻又說不出來。吳不可哈哈一笑:“列位朋友。吳某尚有要事去辦。恕不奉陪。告辭了。”說罷,揚長離去。這時,一陣穿堂風將金奴的襞積裙吹得拂動了一下,裙底露出一弓繡花鞋。卻被梅貞一眼瞥見。他猛醒道:“盜賊確是吳不可。”眾人問他理由。梅貞道:“發案時,他穿棕靴。但剛才,卻變成黑靴。”眾人都聽不懂。梅貞於是進一步解釋:“發案之時,在現場的,乃假冒吳不可。他的真身,裝扮成別人,從淨室潛入琵琶軒吊頂隔層,犯下*案。之後,趁混亂,真假兩個吳不可溜進淨室,以驚人的速度互換外衣,揭去假臉。恢復原形。又大搖大擺出現在煙氣瀰漫的混亂現場。但是,裡衣,靴襪,卻沒有對換。是故我看著他彆扭。但方才一時眼瘴,沒有及時識破他。卻讓他逃掉了。”眾豪客欲去追拿吳不可。梅貞嘆道:“他的輕功卓越。早已遠遁了。”待要審查那四位離場賓客。才發現他們之中的許俊失蹤。又在茶室發現一張字條,上面歪歪扭扭寫了幾個字:“梅貞。汝認輸否?”
第一百零二回 脫+衣案之三
皇城緝捕史臣甘鳳接到報案,領一班捕役來到香豔宮。
甘鳳,號稱鐵臉手。目光冷硬,身高六尺,體格健壯。半張鐵臉,半隻鐵手,寒光閃閃。披一領皂袍,敞胸露懷,露出紫黑胸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