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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四是個講道理的人,他認為丁九思說的很對,死去的統治階級憑什麼將活人創造的財富帶到地下去?
如果這個財富是當事人自己創造的,那無可厚非。
但事實上被埋於地下的財富都是人民的勞動結晶,是人民的血汗。
金銀也好,古籍也好,字畫也好,珠寶也好,這些,都是人民創造的物質與精神財富,承認帝王將相這些統治階級將財富帶到地底下的行為合法合理,那顯然是徹頭徹尾的封建思想。
陸四兩世為人,造反有理的精髓在他身上始終體現著。
不過,對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陸四還是分得清的。
刨人祖墳與殺人父母一般,都是不共戴天的血仇。
所以,陸四必須問清楚這案子有沒有苦主。要是有苦主的話,他陸都督一定替苦主主持公道,將這幫盜人祖墳的傢伙斬了。
問題是,沒有苦主。
武愫說丁九思他們挖的是漢代的一座墓,由於時間太過久遠,莫說這墓主人是否有後人傳承,就是有,那後人也不知道他們的祖墳在此了。
“民不舉,官不究。”
陸四做事向來講究法理,自古以來哪朝哪代的律法基礎都是民不舉,官不究。
民不舉者,說明社會危害不大,自然不適用律法。
而且大順好像還沒有《大順律》出爐,所以在律法這一塊,似乎也沒有可以給丁九思等人定罪的依據。
“都督,凡發掘王府將軍中尉、夫淑人等、郡縣主、郡君、鄉君、及歷代帝王、名臣、先賢墳冢、開棺為從發見棺槨為首者、俱發附近各充軍。如有糾眾發冢起棺、索財取贖者、比依強盜得財律、不分首從、皆斬。”
武愫是個執法秉公的官員,為人也十分清廉,早在隨呂弼周南下招撫徐州時,就為百姓擁戴。
淮軍北上之時,陸四以武愫徐州防禦使隸歸淮揚節度提轄為名,授武愫為徐州府尹,負責徐州難民安置,民生恢復。幾個月下來,這武愫同那督府參軍賈漢復一樣,事事親為,任勞任怨,將破敗徐州漸漸恢復了點生氣,實是難得的能吏。
去年十一月,碭縣有流寇匪兵乘淮軍主力北上山東空虛,聯絡當地豪紳起事,“高山大潮,烽火相望”。武愫力排眾議,組織留守淮軍與土匪激戰,更身先士卒,危急關頭置生死於度外,官兵見狀人人用兵,成功平定匪亂。
除恢復民生,剿匪有力外,武愫更重地方治安,報上府城的大小案件皆親自閱卷,不使冤假錯案發生。又于徐州建立鄉村巡防,打擊攔路盜搶,打家劫舍者。
丁九思等人便是被鄉村巡防發現,此人和同夥原是劉澤清部散兵,兵潰後沒有生計,便動了盜挖徐州境內古墓的念頭。
徐州之地,也確是大墓眾多。
今日過堂,若不是都督陸四不請自來,說要聽案,恐武愫已給丁九思等人定刑處斬。
眼見都督竟然認可盜賊所言,武愫自是驚詫,未多想便將律法搬出。
陸四一聽,還有這律法,下意識問了句:“可是大順律?”
武愫一愣:“明律。”
陸四“唔”了一聲,道:“徐州府身為大順的官員,怎麼能用明律斷案?這丁九思等人縱是有罪,既在我治下,便當以我朝之律令定罪前朝的法哪能斬本朝的民。”
說完,不等武愫解釋,又揮手道:“不過我大順新朝初立,諸事不明,可權急。”
武愫心頭一鬆,他還真怕這位都督說明律不準用,那樣的話就亂套了。
陸四這邊若有所思,道:“既有律法可依,便按律處置。他們是挖了帝王還是名臣,亦或先賢的墓?”
武愫搖頭。
陸四又問:“那是挖了前明舊藩宗室之墓?”
武愫仍就搖頭,丁九思等人挖的是漢墓。
陸四奇怪了:“都不是,徐州府準備定人傢什麼罪?”
“這”
武愫也是發懵,是啊,按明律上關於盜墓律條,沒一條能和這幫人對上號的。
“我大順雖是新立,但依法治國是我朝立國之根基,執法者要有法可依,既然律法並無罪條,徐州府認為這該人的罪名是否成立?”
陸四決不是要干涉法司,實是此案具有典型的案件特徵,即可立也不可立。
在國家律法沒有明文打擊,又無當事苦主被害人,更無社會危害性的前提下,憑著固有觀點定人家一個死刑,那不是草菅人命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