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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1)
超爆魔鬼經濟學=荒謬怪誕經濟學?
生活中的許多決定是很難作出的。該從事什麼職業?是否需要將年邁多病的母親送進養老院?你和妻子已有兩個小孩,現在是否該再要一個呢?
之所以難以決定,這是有諸多原因的。首先,作決定要冒很大風險。而且,作決定時還涉及大量的不確定性。最為重要的是,你不常面臨這類決策的選擇,也就是說,你在這方面的實踐經驗非常少。你十之*能從容應付日常生活用品的採購工作,因為你經常買,但是倘若你要購置首套住房,那麼這就完全是另外一碼事了。
不過,話說回來,要作出這類決定真的也很簡單。
想象一下你去朋友家參加聚會的情景。你們兩家僅相距1英里。或許是因為喝了4杯酒的緣故,你異常興奮、十分盡興。現在,聚會接近尾聲了。你一邊喝光最後一杯酒,一邊摸索著找到了車鑰匙。突然間,你意識到這是一個愚蠢的想法,以你現在的狀態,絕不適合自己開車回家。
酒後步行比酒後駕車還要危險!
最近幾十年來,關於酒後駕車的危害,我們備受極其嚴厲的教育。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比正常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高13倍。儘管如此,還是有很多人酒後駕車。美國所有致命的撞車事故中,有30%涉及至少一位酗酒的司機。在深夜時分這一飲酒高峰期,上述比例竟高達近60%。大體說來,每行駛140英里,其中就有1英里的路程是醉酒司機駕駛完成的,也就是說,醉酒司機每年駕車行駛210 億英里的路程。
有如此多的人酗酒後仍然要手握方向盤,這是為什麼呢?或許,這是因為酒後駕車極少被逮,我們根據目前為止最保守的統計資料得出這一結論。醉酒司機每行駛27 000英里的路程,才會被逮住一次。這就意味著,你可以一邊豪飲啤酒,一邊駕車橫穿整個美國,然後折回,這樣往返三次之多,直到你被警察強行攔下,停在路邊。與其他後果嚴重的行為一樣,如果我們也能出臺強有力的措施,那麼也極有可能杜絕酒後駕車行為。比如,隨機設定路障,如此一來,醉酒司機就可以被“就地正法”,但是我們的社會很可能不具備採取這種措施的強烈願望。
現在回到你參加朋友聚會的情景中,你似乎已作出了迄今為止最容易作出的決定:走回家,不開車,畢竟只有1英里的路程。於是,你找到朋友,感謝他邀請你參加聚會,並告訴他
你準備走回家。他認為你的決定十分明智,對你大加讚揚。
然而,他該讚揚你明智嗎?眾所周知,酒後駕車極其危險,可是酒後步行就安全嗎?作出這個決定真的這麼容易嗎?
我們來看一些資料。每年死於酒後步行引起的交通事故的人數超過
1 000。他們可能暈暈乎乎地偏離了人行道,踉踉蹌蹌地步入了機動車道;可能躺倒在鄉村的公路上;也可能是在車輛川流不息的公路上橫衝直撞。在美國,與每年酒後駕車引起的交通事故致死的總人數(大約13 000)相比,酒後步行死於交通事故的人數相對較少。然而,當你從步行或開車兩種方案中作出選擇時,真正重要的問題並不是上述的總死亡人數問題。重要的是:以每英里路程為基礎計算,酒後駕車和酒後步行,哪個更危險呢?
在家或公司,普通美國人每天大約步行半英里。16歲以上(包括16歲)的美國人,總數超過億;全部算下來,達到駕車年齡的美國人,每年步行的總路程為430 億英里。如果我們假定,每步行140英里的路程中就包括1英里酒後步行的路程,即和每年酒後駕車行駛路程佔駕車行駛總路程的比例相同,那麼每年酒後步行的總路程為億英里。
導言(2)
只要算一下,你就會發現,以每英里路程而論,醉酒的步行者死於交通事故的機率,比醉酒司機的死亡率高8倍多。
不過還有重要的一點需要說明:除了摔傷自己,酒後步行不太可能弄傷或害死他人。但酒後駕車的情形卻不是這樣,在與酗酒有關的致命交通事故中,36%的受害者是乘客、行人,或是其他司機。即使我們將這些無辜受害的死亡人數計算在內,酒後步行導致的每英里死亡率,仍然是酒後駕車導致的死亡率的5倍。
因此,當聚會曲終人散時,作什麼決定應該是十分明確的:駕車比步行安全。(當然,少喝點酒或叫輛計程車就更安全了。)下次聚會時,如果你很快就灌下4杯酒,那麼要回家時,你的選擇或許就會有所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