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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地,我終於學會了這一手。在學校裡,開始我只攻擊那個最軟弱的老師。我一上他的課就故意做些滑稽的動作,逗得全班同學哈哈大笑。後來當最厲害的老師上課我也敢搗亂的時候,同學們無不對我敬佩三分。
這些初步的勝利激勵我去試試我的筋骨。其實我還是個柔弱的姑娘,可我的狂熱使我勇氣倍增。很快我就敢於和那些比我強壯的人比個高低而毫不手軟。要是有人敢來冒犯我並且讓我在校門口碰上的話,那我倒是有幾分高興。不過,在多數情況下我也不著急動手,因為其他的孩子都尊重我。
現在我8歲了。我的最大願望就是快點長大,變成大人,變成像爸爸那樣的大人,到那個時候,我就可以對別人行使我的權力了。可眼下,我只能取得我手中的這點權力。
爸爸終於找到了工作,可這份工作還不能令他滿意,不過掙點錢去維持他那輛“波爾什”和他那些青年人的愛好還是可以的。這一來,放學後回到家裡就只剩下我和妹妹兩個人了(妹妹比我小1歲)。我有一個比我大兩歲的女朋友,我對此感到非常驕傲。跟她在一起,我就覺得自己更加強壯。
我們幾乎天天和小妹妹一起玩耍。無論是在學校裡還是在家裡,我們到處從菸灰缸裡或紙簍裡拾菸頭,然後在手背上磨光就抽起來,當妹妹要求讓她也抽一口的時候,我們就用手指彈她。我們對她發號施令:洗碗去,把抹布拿過來。總之,就是讓她幹那些家長讓我們乾的家務活。完事以後,我們就抱著我們的囡囡到外面散步去,把小丫頭一個人關在屋裡。只等她把全部工作做完之後才能讓她自由。
就在這個時候——也就是我8歲的時候——在小區附近的魯道夫街開著一家跑馬俱樂部。起初,當我們看到郊區最後一個自然的小島也被鐵絲網圍起來的時候,我們感到非常生氣。可很快,我和那裡的工作人員就熟悉起來,我常常替他們乾點活,比如幫助他們用草擦馬或打掃馬廄。而他們每週允許我免費騎一刻鐘的馬。我覺得這種玩藝很有意思。
我真喜歡馬,我覺得我對俱樂部那頭小毛驢特別感興趣。不過,最使我高興的還是騎馬。對我來說,騎馬是顯示我的力量和權力的最好的機會。你看這匹馬比我強壯得多,可它得服從我的指揮,當我摔下來的時候,我立即又重新騎上去,直到馬聽我的話為止。
可惜有一天我被“解僱”了。從那以後,我要想騎馬就得先付錢。家裡並不經常給我零用錢,那麼我就開始做些不正當的手腳:我偷偷拿合作社的息票去換錢,或者把家裡的啤酒瓶拿出去退掉。
在我10歲左右的時候,我就開始乾點小偷小摸的事。我常常到超級市場偷一些家裡沒有的東西,尤其是糖果一類的小吃。這些東西差不多別的孩子都有權享受,可我們就吃不到。爸爸說吃糖果對牙齒沒有好處。
在克羅比小區裡,人們在學習如何違反種種禁令方面真可謂是無師自通。因為在這裡幾乎什麼東西都被禁止,尤其是那些你覺得好玩的遊戲。整個小區禁牌林立。那些把樓房隔開的所謂“花園”竟成了真正的牌子森林。而且幾乎所有的這些牌子上面總有幾條針對兒童的禁令(幾年之後,我還曾經在我的日記本上模仿出“禁止”這兩個字的字樣)。
第一個牌子就豎立在我們這幢樓的門口。實際上,這裡的小孩無論是在樓梯上,還是在樓房周圍走動,全都得踮起腳尖。什麼禁止玩耍。禁止奔跑。禁止騎車。禁止滑旱冰……。只要哪裡有一塊小小的綠草地,那就會有一些牌子:禁止踐踏草地。我們甚至連袍著囡囡在上面坐一坐都不行。在一個極為普通的薔薇壇旁邊也得裝飾著一塊牌子:“綠地保護區”,上面還特意為那些想走近花壇的人標明各種各樣的威脅。
我們也就只好全部被趕到遊戲場地去。所謂遊戲場地,每個樓群中間都有一個,實際上只有一堆發出尿臭。堆有糞便的沙上。不須說,這裡也會有一塊大牌子。這塊牌子特意用堅固的鐵欄杆保護起來,以防被我們毀掉。這是一塊“遊戲場規則”的牌子,上面寫著“供兒童們使用”,為了“他們的快樂和休息”。不過,當你想來放鬆一下的時候,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因為有一行划著粗線的字:“開放時間8:00一13:00,15:00一19:00”。換句話說,就是放學以後不準到此玩耍,因為一般放學時間正好是13點。
我和妹妹實際上連到這裡來玩的權利也沒有,因為牌子上寫得清清楚楚:“兒童必須經負責教育的人員同意並在其帶領下方能使用遊戲場”。還有不許吵鬧,應該“照顧居民的休息”。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