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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起了很大變化,不少地主將長期剝削所得,在寧、滬、杭沿線城市購買房產,兼營工商業,但不是說,他們不進行封建剝削了。只要還能夠在農民身上剝削,哪怕僅僅是一點點,他們也不會輕易放棄的。
3、浙江農村剝削情形
定租制
這是浙江租佃關係中最普遍的形式,一般凡是地質較好的土地都採用定租制。定租制租額很重,農民起碼得以正產收穫的一半以上給地主交納租子,一般地主得每畝總收入的60%或70%,佃戶得40%或30%,而生產資料加牛力、肥料等等都由佃戶負擔。據麗水城鎮第十行政村的調查材料,他們那裡過去屬於這種租額的土地,平均最好的每畝能收正產量350斤稻穀,每畝交出租額為200斤稻穀,佔總產量的57%,而農民生產每一畝土地需要勞動力99斤稻穀(包括牛工33斤,人工11個,每個以6斤稻穀折算共66斤稻穀),需要肥料折算66斤稻穀,另外再加下種秧谷7斤,共計172斤稻穀。這樣,佃戶每畝收入350斤稻穀,除去交租200斤,生產成本172斤,不但沒有剩餘,還得虧空22斤。再把農民每畝副產收入也折算成了100斤稻穀的話,抵虧以外,農民辛苦一年,僅實得副產利益七八十斤稻穀!這叫舊中國貧苦的佃農們如何不挨餓受凍啊。
分租制
分租的租額一般是按照土地的等級而有高低,這種租額在名義上一般是以業主、佃戶對半分租,實際上,一般大都為倒四六:即地主得六,佃戶得四。有更重的如麗水區縉雲縣因人口多,土地少,分租租額則為倒三七,個別的甚或有倒二八的:即地主得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