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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口市1951年1月稅收比1950年12月減少2/3。
為了糾正減租退押中侵犯工商業的錯誤,*中央中南局1951年1月22日發出關於限制農民在退租退押中侵犯工商業的辦法。規定:農民要工商業者兼地主退租,只限於1949、1950年兩年應減而未減的租糧。長江以北之老區則以3年為限,不得多退;退押按折半清理,押金過重者以原田1年租糧收入為限,不得無限制清算;解放後變賣田畝者,將所得田價退還農協處理。
*中央1951年1月27日向華東、西南、西北局批轉了這個限制辦法,望各地充分注意研究仿照執行。2月14日*中央發出關於土地改革地區設立城鄉聯絡委員會的指示,推廣中南區在武漢等市組織城鄉聯絡委員會的經驗,指出凡農村方面須從城市逮捕的罪犯或須向城市某些人辦理減租退押者,一律經由城鄉聯絡委員會稽核後依法執行。實踐證明,經過城鄉聯絡委員會辦理城市工商業者兼地主的減租退押問題,既可以保證城市工商業不受影響,又可以保證減租退押任務的完成。
在減租退押經濟果實的分配中,存在著侵犯中農利益的偏向。佃中農在減租退押中獲得的經濟利益比貧農多。有的地區為了解決貧僱農在生活上及生產上的困難,規定從佃中農的減租退押的經濟果實中抽出一定的比例分給有困難的貧僱農。例如廣西省就曾規定從佃中農減租退押的經濟收入抽40%。還有許多地區如西南區的川南、川東也提出了這一要求。
為了糾正這種偏向和不正確的要求,*西南局於1950年12月28日發出《關於在減租退押運動中堅決保護中農利益的指示》,指出要中農拿出一部分減租退押果實分給貧僱農的意見是錯誤的,必須加以糾正。指示認為這實際上是一種片面的貧僱農路線的殘餘思想。在減租退押中,佃中農多得些果實,不論從政治上、經濟上看,都是有好處的。佃中農受地主、富農的剝削,他在租入地主的土地時,拿出的押金是自己勞動所得的血汗,在退押中收回這種勞動所得是合情合理的,這不能說是意外之財,而應認為是應得的果實。保護中農這種應得的利益,就會更鞏固的團結中農,使中農更加擁護黨和人民政府。佃中農拿這些果實用於發展生產,對農業生產大有好處,對經濟的發展也是有利的。這個指示發出後,各地侵犯中農利益的錯誤偏向迅速地得到制止和糾正。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第八章 減租退押(9)
上述各項錯誤傾向的及時糾正,保證了減租退押運動沿著*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所規定的政策轉軌道發展。
7、開國大土改的前提條件
新區減租退押運動完成的時間大致如下:華東區在1950年底就已基本完成了全區的減租退押運動。中南區除廣東、廣西兩省外,其他各省在1950年參加減租退押運動的農業人口達6000多萬人,共退租谷10億公斤。西北區從1950年冬季開始在陝西、甘肅、寧夏、青海的100多個縣、4900多個鄉、共1200多萬人口的地區開展了減租運動,1951年7月勝利完成。西南區從1950年11月開始在全區開展減租退押運動,到1951年5月,除雲南省外,全西南約在5000多萬農村人口地區,215個縣市,勝利完成了減租退押任務。中南區的廣東省、廣西省從1951年4月開始開展減租退押運動,到夏收後勝利結束,廣東省63個縣1500萬人口的農村中,農民獲得減租退押果實稻穀4.3億多斤;廣西省在600萬人口的農村中,農民獲得減租退押果實稻穀億多斤。到1951年8月,全國新解放區除新疆省等少數民族聚居區以外,減租退押運動勝利結束。新疆省1951年9月開始有領導有步驟、有秩序地分期開展了減租反霸運動,到1952年5月勝利結束。全新疆9個分割槽、58個縣、1500多個鄉、近400萬人口的地區完成了減租反霸的任務。
減租退押運動的開展,使新區廣大佃農獲得了減租退押的經濟利益,農民經濟收入增加。據西南區各地統計,減租退押運動以後,大約有50%一70%的農戶增加了經濟收入。他們用增加的收入,購買耕牛和農具,增施肥料,興修水利,改良土壤,開墾荒地。據《廣西全省減租退押運動的情況報告》統計,廣西南寧地區1951年減租退押後,農民開墾荒地6.4萬多畝,僅蒼梧一縣就墾荒地6907畝。全區興修水利灌溉和防洪工程58處,可灌溉耕面積14萬多畝,南寧地區減租退押果實大部投入生產。
減租退押運動,進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