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兵臨城下(一)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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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郎】
其中的火伴,便是指這十人。
不過,木蘭代父從軍之事,也只能在南北朝時期出現了,因為主公丁原治軍極其嚴,曾明確規定:
士兵的隨軍行囊上,不僅需要註明其所攜帶的衣服、雜物數量,還得登記所領取的武器、護具、軍需物資,並寫明其所屬州、縣、營、隊及其本人姓名、相貌,由營官整理成一本檔案。
如果有損壞和耗用,火長應該知道其用處,予以登記,每三天向營主管部門彙報一次,隱瞞不報者,軍法從事。
而這,僅僅是數十條軍紀中的一條,張遼曾告訴陸離一個道理:
想要當一名合格的將軍,十個士兵裡得殺掉三個,如此才能震懾敵人,再不濟也得殺掉一人,這樣各營官兵才會不打折扣地聽從號令。
在嚴格的軍法,木蘭能隱藏多久?
“見過將軍。”
這個時候,有士兵察覺到陸離打量的目光,下意識地行了一個軍禮。
聞言,心思雜亂的陸離收回視線,說道:“無需多禮。”
坦白來說,他不是當將軍的料,無法做到視人命為草芥,而且兵書、軍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釐清的東西,需要閱歷。
另外,身為一名時代亂入者,經過張遼的提醒後,陸離已對自己有了一個清晰的認知——
既無法做到運籌策帷帳之中,決勝於千里之外,亦不能連數萬之軍,戰必勝,攻必取。
因此,他現在能力極限就是擔任先鋒官,不用管其它雜事,殺穿沿路遇到的敵人,挫其銳氣,亦或者,擔任一名親衛,保護主公安全。
但尷尬的是,他並非世間一流武將,缺乏實戰經驗。
不知不覺中。
黑鬃馬停了下來。
陸離又一次回到大營,而帳內已經擠滿了人,有革帶配劍、腰懸銅印的文官,有拄著柺杖的老者,以及幾十名衣著尋常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