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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業政策的變化必然影響到鹽商。鹽商分為“邊商”與“內商”,“邊商”是在邊疆納糧換取鹽引的商人,“內商”是在內地納銀換鹽引或購買“邊商”的鹽引從事貿易的商人。“邊商”利用的是地理位置的優勢及“開中制”下對鹽引的控制。實行“折色制”以後,在鹽業貿易中,“邊商”的地理位置優勢沒用了,也無法控制鹽引。“內商”控制著兩淮的主要鹽場,資金雄厚,迅速發展起來,而“邊商”逐漸衰落。而且,由於揚州臨近兩淮鹽場,“內商”逐漸向揚州集中。揚州的鹽商包括徽商與晉商。晉商中,仍然經營鹽業的逐漸遷往揚州,其中著名的,如太原望族賈氏由“邊商”轉為“內商”,舉家遷往揚州;清初著名學者閆若琚的第七代先祖“業鹽策遷淮”;代州人楊繼美遷揚州後不僅商業做得大,而且頗有文化,被推為鹽商祭酒;臨汾的亢氏和大同薛氏都成為揚州著名的鹽商。
在“開中制”和“折色制”下,納糧或納銀換引無須什麼資格,任何人都可以從事。而且,為了防止官員腐敗,還規定禁止監臨官員、權勢之家、公、候、伯及四品以上文武百官本人及其家人、奴僕從事鹽業貿易。但早在宣德、正統年間,這項禁令就成了一紙空文。到成化年間,原來在被禁之列的官僚顯貴直接奏請皇帝取得鉅額鹽引,然後轉售給商人謀利,或由家人直接從事鹽業貿易。這樣,鹽業貿易名為放開,實際上被這些人壟斷了。
在“折色制”下,鹽引本身就是錢。這就激發政府和官員濫發鹽引,造面鹽的產量小於發出的鹽引的事實。明代中後期,已經納銀但尚未支鹽的鹽引約為 20 萬引。為了疏清舊引,政府把持有鹽引的商人劃分為 10 綱,每綱的鹽引皆為 20 萬引,以聖、德、超、千、古、皇、風、扇、九、圍命名。每年對其中一綱的舊引支鹽,對其他九綱的新引支鹽,以 10 年為期,把舊引完全疏清。政府還按綱編造綱冊,登記商人姓名及持有的舊引數量。這種鹽業制度稱為“綱鹽制”。這種綱冊稱為“窩本”,入綱的商人領有“窩本”。綱冊上無名、沒有領到“窩本”者,沒有資格領取鹽引。綱冊上有名、領有“窩本”者,都是資本雄厚或有大官背景的大鹽商,這就形成了鹽業中的壟斷。這種壟斷為大鹽商帶來了鉅額利潤,這才有“金窩、銀窩不如引窩”之說。這些商人主要住在揚州,所以有“天下商人揚州最富”的說法。至於他們如何富有,如何過驕奢淫逸的日子,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讀一讀清代文人李鬥寫的《揚州畫舫錄》。
從“開中制”到“折色制”(2)
鹽業貿易發生這種變動後,山西的大鹽商遷到揚州,剩下的已經無法以鹽業為主業了。但這種變化並沒有使晉商衰落,他們又找到了與北部各少數民族進行多元化貿易的機遇。
自古以來,山西人就與北部少數民族之間存在時斷時續、時高時低的物物交易。這種貿易的狀況完全取決於政府與這些少數民族之間的關係。明政府與北部主要少數民族——蒙古人之間的關係是剪不斷,理還亂。明政府與蒙古人有對立的一面。蒙古人不時侵犯北部邊境地區,明政府當然要反擊。明英宗帶兵出征蒙古人被俘的“土木堡之變”正是這種矛盾衝突激化的結果。但明朝與蒙古之間又有內在的貿易需求。蒙古人需要明朝的各種生活用品,明朝也需要蒙古人的馬、牛、羊及皮毛。雙方的貿易一直沒有完全中斷,但受到相當大的限制。
隆慶四年(1570 年),明蒙關係出現了轉機。蒙古俺答汗之孫把那漢吉棄蒙降明。當時擔任宣大總督的王崇古提出了“封俺答,定朝貢,通互市”的“朝貢八議”。王崇古和時任內閣大臣的張四維家族都是大商人,開放貿易當然對他們自己也有利。在晉商和這些官員的推動之下,王崇古的奏議得到內閣權臣高拱、張居正的大力支援。從隆慶五年(1571 年)到萬曆十五年(1587 年),明政府先後在長城沿線宣府的張家口、大同的守口堡、得勝堡、新平堡、山西的水泉營等地開設馬市 13 處。這就拉開了大規模北部邊疆貿易的序幕,也給了晉商一個新機會。
開始時,這些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