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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因為,是你應該的;而你不好的時候,所有的人都會罵你。
而鳳凰臺一定會以資本為主要訴求,因為,它是上市公司,如果在盈利方面非常糟糕,很快就會關門,雖然,它背後也有其他力量,但是,它的主體取向跟我們就不同,所以,“9·11”事件它可以轉播,而我們則不可以,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事實。
另外,作為大眾化的媒體,在讓儘可能多的大眾接受、在獲取利益的同時,也在面臨著一個很大的制衡,觀眾可以用遙控器投票,電影片道就像每天接受投票的一名選手——遙控器調走,就意味著失敗,媒體現在每天都在面臨這種處境;同時,它也極容易導致你徹底地迎合,這是一個層面。另外一個層面,媒體還要有法律的約束。
雖然,中國一直沒有新聞法,但是,前些年我卻是新聞法立法的堅決反對者。為什麼?
當大環境和很多理念都沒有捋清楚的時候,制定法律更多的可能不是鼓勵和推動,而可能是限制。——那麼早地從形式上需要一個法律,這有意義嗎?
當大環境改變了,許多國家理念——比如以人為本、透明度、知情權等等——都進一步增長的時候,再製定新聞法才會起到推動之作用。
所以,我認為,現在時機仍然不成熟。
另外還有一點,是我個人的看法,中國的媒體需要相互監督。
現在中國的媒體與媒體之間,太好好先生了,你好我好大家好,共同分一杯羹!
可要是媒體與媒體之間不能互相監督的話,對於假東西的制約力就會變得非常弱。——我知道昨天哪家媒體登的是假新聞,你不打它,就是縱容!若有很多媒體互相制約的話,就會戰戰兢兢,如果我失信、失真,其他的媒體就會揭我的老底!
因為,我們在市場上是競爭對手。那麼,這本身就造成了一種制衡的力量,就是對媒體自身的制衡。
難道不是嗎?你什麼時候見到過中國的媒體,大範圍地去質疑或打擊某一家出現嚴重問題的媒體?——少,雖然有,但是很少,而且力度不夠。通常的情況是:在導致很多媒體出了很大的差錯之後,連道歉都不道歉,有時候自己登一個簡單的修正,就完了。
可是,如果媒體能夠互相監督的話,你就跑不了,本身對它的壓力就更大了。當然,媒體還需要有內部道德。
但是,我歷來又認為:道德是靠不住的,雖然它是我們追求、喜歡的東西。然而,不能光靠道德。這話不好深說了——如果道德靠得住的話,幹嗎還要法律呢?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社會歷來需要用法律去確立一個又一個的最低底線,雖然如此,我還是認為:新聞人的確需要有職業道德。
但是,我卻不敢跟年輕人說這些,因為這頗像是說教!我只能告訴自己,而無法更多地告訴別人,雖然我希望他們有,而且應該永遠有。
我尊重的很多新聞人,都是獨立的人,我也一直強調這一點,只有獨立了,新聞人才能用道德去約束自己。如果你到這裡來是為了獲取某種利益的話,那麼就沒有道德能夠約束你,因為道德不是一種約束力,它頂多僅僅能修繕自己。關於這一點,我跟很多人的看法不同,我可以以德服人,但是,不能以德制人,以德改人。
就像你一開始說到的“人格”問題。人格,它歸根到底是做給自己的,我常愛用的一個詞是:在劫難逃。
若你擁有了這種價值觀,擁有了對自己的這種要求,那你天天都是在約束自己,人格是一種內驅性的東西,它不是做給別人看的,就算你自然顯露給別人看,別人看嗎?
即使你擁有再優秀的人格,一個不可能跟你走到一起的人,他反而會覺得你有神經病!
所以,人格真不是做給別人看的,毋寧說它就是做給自己看的。
假如你是一個管理者,你對別人說:我道德高尚,你也應該這麼高尚。有用嗎?——沒用。你還是需要制定一系列法制性的東西、內部條令性的東西、機制性的東西,好讓每一個人都不成為壞人。
我特別在乎機制,必須首先保證你不能做壞人;而至於能不能做好人,大家一起努力吧!
沉:至少是首先不做壞人。—— 一種透著某種悲涼意味的人格理念。
白:機制可以保證讓人不做壞人。
我好幾次在採訪國家審計署署長李金華的時候,都跟他談到過這一點。我說,不能僅僅讓人不想貪,必須得讓人不能貪!思想教育工作天天教育領導幹部不要貪,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