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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夏最可人》最快更新 [aishu55.cc]
林蓉希望接下來的問答對陳瑞生的處境會有好轉。她看著王顯,等待王顯的下一個問題。只聽王顯又問:“也就是說只有9月14號車禍那天你的手機電量只用了6個多小時就沒電了?”
陳瑞生答:“是的。”
公訴人問的時候,陳瑞生回答他認可H牌手機的效能,包括電池效能,並說自己的手機沒有出過問題,他也不愛玩手機,所以只再車禍那天手機電量突然出現大幅度不耐用的情況無法令人信服。
“在9月14號車禍那天,你使用手機做過什麼?”
“我打了20分鐘電話。”
很顯然即使打20分鐘電話也不會耗電比平時快了5個多小時。公訴人提供的證據裡面有警方查到的陳瑞生的通話記錄,正是20分鐘。何夏知道王顯原本是想問出陳瑞生有沒有用手機做了很久的其他事。畢竟陳瑞生平時的人品不錯,回答也實事求是,沒有撒謊,不然剛才王顯問他平時有沒有6個多小時就用完電量的情況他就不會回答“沒有”了。但手機電量一下子用得這麼快,的確說不通。難道他運氣這麼不好,手機偏偏在那天發生了故障?
“你還記得你用手機做過什麼嗎?”王顯追問。
陳瑞生努力回想,最後懊惱地搖頭:“沒有。”
“你平時用手機時有沒有不好的習慣?”
“手機相機偶爾會不知道怎麼就開起了。”
何夏眼皮微微一動,她也會出現這種情況,手機相機攝像頭不知什麼時候就開起了。如果陳瑞生在不自知的情況下開啟了手機相機,6個多小時將近七個小時後,手機當然會沒電的。這個回答總算對陳瑞生有利,但是這也沒有證據,只是陳瑞生的片面之詞。
“你的手機是否已交給警察?”
“是的。”
“你撞了方少傑後離開,然後又返回了車禍現場。為什麼?”王顯不再問手機的問題。
“因為我找警察沒找到,只好返回現場去等待,希望會有人來。”
一般情況下,逃逸是不管肇事者有沒有返回現場的,只要有離開的行為就被認定是逃逸。但何夏認為王顯把陳瑞生返回去的原因呈現在法庭上多少也是有利於方少傑的。
王顯回頭看向審判長,說道:“審判長,我可以向公訴人提兩個問題嗎?”
何夏驚訝,王顯竟向公訴人提問,這種情況不多見,不知道審判長會不會同意。只聽審判長說道:“可以。”
王顯便問公訴人:“請問交警是幾點對我被告人執行拘留的?”
“中午一點五十。”
“拘留時沒收了我被告人的手機,手機是否有電?”
“沒電。”
王顯回身:“審判長,我的問題問完了。”
何夏側頭看王顯,兩人對視了一下,等著審判長的指令。審判長宣佈進行舉證質證。這個案子的證據很少,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交警證實的陳瑞生有離開現場的行為。有的多是對陳瑞生不利的證據。王顯對審判長說有一些證據要提供。審判長表示同意。王顯看了何夏一眼,何夏把證據交給陪審人員,由陪審人員呈給審判長。
審判長低頭看了看,對王顯說道:“這些證據和本案無關。”
王顯回道:“這關乎我被告人言辭的可信度,以及判刑程度,我方認為和本案是有一些關係的。”
何夏呈交的證據正是之前和王顯一起走訪陳瑞生的同事及親朋好友得到的關於陳瑞生人品的言辭,以及陳瑞生做過的善舉。但法庭是否採用何夏和王顯是不敢保證的。等了幾秒,審判長讓工作人員對何夏呈交的資料做鑑定。然後,審判長宣佈:“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公訴人先發言。”
公訴人的發言是陳瑞生交通肇事罪證據確實、充分,肇事逃逸,屬情節特別惡劣的情況,應依法嚴懲。“請法庭採納。”
王顯說道:“逃逸的證據不足。一是,交警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