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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倒把”,通俗地說,就是指某人在一個地方用低價購買某種商品,然後在另外一個地方以高價賣掉,賺取差價而牟利的行為。比如,完全一樣的一種車子在北京賣20萬元一輛,但是在廣州賣25 萬元一輛。聰明的人會在北京“進貨”,然後把它們運到廣州去賣,這時你就能賺取不少的差價。
還有一種更巧妙的“投機倒把”。例如,假如北京的公司A生產這種車子,在北京賣20萬元一輛,而在廣州賣25萬元一輛。廣州的公司B要買這樣的車子。這就有“投機倒把”的機會了。我和北京的公司A簽訂一個合同,以20萬元一輛的價格向它購買10輛車子,總共貨款是200萬元。在同一時刻,我和廣州的公司B簽訂一個合同,以25萬元一輛的價格賣給它10輛車子,總共貨款是250萬元。我讓公司B把250萬元貨款中的200萬元匯入公司A的銀行賬戶,剩餘的50萬元匯入我個人的銀行賬戶,同時,我要公司A將我向它購買的10輛車直接傳送到廣州的公司B。這樣,我自己沒花一分錢,卻賺了50萬元。這就是
我們常說的“空手套白狼”。
“80後”、“90後”們很可能會說,這不是正當得不能再正當的生意嗎,怎麼會是犯罪呢?
其實,在經濟學裡面,這就是非常正當的生意。不過,經濟學家不叫它“投機倒把”,而是叫它叫“套利”。經濟學家們還認為,對於市場的健康執行來說,套利是必不可少的。
在經濟學的課堂中,老師會告訴我們,相同的兩件商品在不同的兩個地方出售時,它們的價格必然要一樣。這就是經濟學裡面的“一價定律”。
一價定律被違背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