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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攻點上要“採取狹窄的戰鬥正面和縱深的戰鬥配備”,使主攻點的部隊像尖刀和鑽頭一樣,突破敵人的防線並向縱深發展。
至此,全國軍隊開始大規模整編。
按徐飛狐的佈置,陳東在五中全會上提交了《關於中華民國發放公有土地、扶植自耕農實施方案的草案》和《關於實行耕著有其田條例草案》。對公有和私有土地進行改革。
對於公有土地的發放,其主要內容為:
一、發放範圍:原則上以耕地為限,包括大部分水田,田地及魚池、牧地、農舍基地及所配屬之水池、水道。在全國出租的公有耕地中,除有關水土保持和公營事業機關生產上必須保留者外,均列入發放範圍。
二、發放物件:以原承租公地之現耕農為主要物件。如該現耕農戶籍規定不合或不願承領時,則另行審擇發放,其順序規定為:1、承租公地之現耕農;2、僱農;3、耕地不足之佃農;4、耕地不足之半自耕農;5、無土地耕作之原土地關係人,需要土地耕作者;6、轉業為農者。
三、發放面積:以耕地種類的原則、等級的高低,農戶耕作能力的大小,以及維持一家六口生活需要等條件,為審定發放之依據。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
四、發放地價:原則上不超過市價。採取分年付款的辦法。1、地價數額為發放土地全年正產物收穫問題的倍;2、全部地價分10年平均攤還,不付利息;3、每年於收穫季節,分兩次繳付攤還之地價;4、若地目變更,應即照變更地目改正地價;5、繳付地價,按實物計算。
五、保障與限制:由主管生產機關舉辦各種生產貸款,在經濟上予以扶助;嚴格限制發放耕地轉移及不自任耕作。
對於私有土地,政府強行徵收的地主土地,按公地發放的原則,出售給無地、少地的農民。與此同時,政府付給出售多餘耕地的地主七成實物債券和三成公營事業公司股票,各種債券10年還清,年息百分之四。
對於土地改革必須堅持三個原則:一是“政府”不能負擔太重;二是保證地主的基本生活;三是不能養成國民不勞而獲與不費而獲的心理。也就是“一個原則,兩個辦法”。所謂“一個原則”,即“徹底消滅租佃制度達到全面的土地改革”。所謂“兩個辦法”,即“地主三傾以上的土地,強行依法徵收。地主三傾以下的土地,由政府貸款佃農鼓勵其自由購買”。“一方面用直接的方法實施耕者有其田,一方面用間接的方法達到耕者有其田”。
這場“土地改革”是資產階級的改良運動,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農民階級的不滿,調整了農民與地主、政府的關係,農村土地所有權發生改變,將會把封建勢力基本上消滅。這些都能刺激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農業生產有所發展。地主階級也透過政府徵收多餘土地,把土地轉變為資金,紛紛投資工商業,使中國的工業發展有了資金來源,為中國經濟的穩定和以後的發展提供了條件。
趙子文也在會上發表了《關於中華民國財政、金融的改革方案的草案》。改革方案分為“整頓稅務、控制金融、改革幣制”等方面。
整頓稅務方面:國民政府收回關稅主權(關於收回關稅的談判已基本完成),提高稅率;整頓鹽稅,將鹽務機構納入中央財政部,增加稅收;實行統稅,凡工業品出廠,國家一次收出廠稅,各地不得再行以其他名義收取。
控制金融方面:政府設立中央銀行,負責經營國庫,發行鈔票和公債等。在融資方面,以間接融資為主導,政府透過推行低利率政策,為重點產業提供大量成本低廉的資金,保證企業在裝置投資和技術革新等方面對資金的需求。
幣制改革方面:建議從1927年5月1日起,由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紙幣,定為“龍幣”。此後,所有完糧納稅,公私款收付,一律使用龍幣。國家做出硬性規定,所有白銀都要在限期內到銀行兌換成龍幣(此舉可使國家限制白銀外流,並掌握大量白銀,還有利於商品交流和經濟的發展)。
此三個議案經過幾天的小組討論,最終在大會上以全票透過。期間,徐飛狐奔走於各小組之間參與討論,並把旅行政策的好處,和不旅行的壞處向各代表一一陳述,對於幾個還用上了嚇唬手段才得以透過。
注:之所以採取間接融資方式為主的模式,其主要原因是:
一、推行低利率政策,使龍幣的貼現率和貸款利率保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這種低利率政策及各種限制因素的作用,將直接減輕企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