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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後後地告訴她這裡的生意情況、“小姐”和客人的情況,大獻殷勤。最後居然還把露露成功地推薦給了一個他認識的客人,讓她“一來就坐上了臺”。晚上下班的時候,露露走到他面前對他笑了笑,沒想到他直接就摟住了露露的肩膀,一路跟著她回到出租屋裡。
幾天後露露才知道,“老公”張勇就是靠女人吃飯的,專門對歌廳新來的“小姐”下手。而這次靠上了她,他連班也懶得去上了,整天不是在家睡大覺,就是和一群狐朋狗友打麻將賭錢。
但露露也覺得無所謂了,她本來就沒對他抱多大的希望,就算要他去上班繼續當服務生,一個月四五百塊錢還不夠塞牙縫。他年輕帥氣,又很會哄女孩子,說起那些甜言蜜語來總是一套一套的,整天一副溫柔體貼的模樣,從不像那些難“伺候”的客人那樣,一不高興就大聲喊叫喝斥,說的話要多難聽有多難聽。很多時候,在客人那裡受了氣回來,再在他這裡感受一種男人所應該有的“優點”,露露只覺得舒服和受用,在心理上也獲得了極大的滿足。
他另一項更重要的“職能”就是當“保鏢”。歌廳裡,“小姐”之間為爭奪客人,甚至平時聊天因一兩句話不和就會吵架打架。碰上這種情況,只要一個電話,他隨叫隨到,三下兩下就擺平了。特別是有一次,他來接露露下班時,正好碰到有警察來歌廳檢查,歌廳開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