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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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嫂。捉迷藏捉了一炷香的時間,她便接到了“借令公子一用”的紙條,她大叫了一聲,暈了過去,引發了一陣騷動,尚算鎮定的老二發動了全家人和周圍的熱心人,兒子找到了;可小姑卻沒了蹤影,這才上報了官府。
突破口卻出在最後一個看到她人身上,被宣告“失蹤”的李家小公子,是捉迷藏中負責“捉人”的那位,不過年僅九歲的他已經懂了“孔融讓梨”的道理。那日,他雖然看到李小姐的藏身之處,但為了哄她開心,便只裝著沒看到。接下來他又被人宣告失蹤,亂成一團,小姑姑有因此不見了。他一直以為是自己害了小姑姑,怕大人們埋怨所以不敢說。這次我們前來,他才哭著說出了內情。
另外一個也開了口的,是李家的廚娘柳媽。她在事發前兩天,巷口的地攤多了一家買菜的,那日她臨時去買一捆蔥時,曾和這位攤主打過交道,那蔥的價格,竟比市上的便宜一半,她連忙買了回來,把那另一半的蔥錢,順進了自己的荷包。第二天之後便沒有再見到那個攤主,她以為是那攤主吃了虧便不再來了,所以根本沒放在心上。再加上中間有段銀錢來往不清,也沒就有對京兆府來查案的衙役講過。
屏退了眾人,只留下我們三人交換意見。程潛直接問我道:
“卿卿以為,接下來該當如何?”
既然知道了失蹤地點,自然要重回現常雖然失蹤案的真實現場很難確認,而且已經過了半月有餘,但是畢竟是將人擄走,我就不相信沒有半點蛛絲馬跡留下來。在那位京兆府的記錄中,針對路人甲乙丙丁的詢問,沒有半點成果,未免有些疏忽了。
我把自己的意見說出來,齊王也點點頭,道:
“此案已過半月,京城之中,再未傳出失蹤案件。此人若非偃旗息鼓,便是另謀他法。我這便回京兆府,說與光凌知曉,並再複查這半月來的案件,可有與純陰之女有關。曲江再訪,便要交託與光隱、鳳小姐。回京兆府再見。”
齊王的安排是正確的,畢竟效率才是王道。我們商議既定,自然是事不宜遲。出門見了李家的人,齊王首先開腔:
“我們三人商議已定,本王這便回京兆府,尊府上那日去過曲江的諸位,還請與鳳小姐與光隱,再走一趟。”
那李大人自然一口應了下來。齊王點點頭,接下來的話語便是以撫慰為主:
“尊府不幸遭此變故,李舉子還要多多勸慰令尊令堂大人,莫要傷了身體才是。若有何難處,儘可至我王府抑或京兆府,本王、程大人與謝大人,都會傾力相助。本王便先行告辭了。”
待他離開,我這才說道:
“在下略通岐黃之術,入令堂寢房單獨詢問之時,亦曾為令堂切診。令妹失蹤,令堂憂思過重,夜不安枕,已有癔症之相。若李先生信得過鳳君,待鳳君回府,便將這方劑送上。雖不能去了病根,卻也有清心安神之用,可保一夜好眠。”
我也曾失去過,所以知道那種痛苦。這個藥方,是祖父帶著他的博士生專研好久,為了我而研發的,如今能夠造福更多的人,他老人家若能知曉,應該會很高興吧!
我的心裡湧起一股感傷之情,然而那李舉子眸中帶淚,雙膝跪倒,向我深深一拜。按照男女授受不親的原理,我不能自己去扶他,只好以眼神求助於程潛。卻沒想到正對上他凝視的雙眼,那眼中飽含著足以溺死人的溫柔,含笑看著我。
好在他還記得要幫忙,折騰之後,我和程潛終於得以帶上失蹤那時的在場眾人,除了臥病的李夫人,一起趕赴曲江。
百花節不僅僅是百花的誕日,亦是女孩子們的節日。那日裡他們躲貓貓所在的園林,是樹木花草最為繁密的宜春園。
透過敘述的方式,我請所有人回憶了失蹤發生當時,他們所在的位置。他們也像其他人家一樣,帶了彩色涼篷支在草坪上。他們選中的這個地方,正對著繁花似錦的桃花林,視野頗為開闊。案發當時,李夫人和大兒媳在此處休息,而二兒媳則帶著兩個家人,在樹林那邊,看著三個孩子嬉戲。
九歲小正太是最後的目擊者,他發現的“小姑姑藏身之處”,則是靠近桃花林邊緣處的含笑花叢。他沒有聲張,尋他雙胞姐姐去了。那日說起小姑姑失蹤,他也回來找過,但是沒有找到,只找到了小姑姑的一隻耳墜,就掉在此處。
我與程潛對視一眼,既找到了耳墜,想必此地應該就是第一現場了。
“光隱,若是你想在光天化日之下,擄走一人又不被旁人發覺,你會如何?”我想了半晌,轉頭問程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