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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沒有做惡。
吳律師很明確的告訴她:只要是冒名頂替,而且有其他的人因為他的行為信以為真,後又大量資金入賬,詐騙罪名就成立了。重要的是,有關公訴案子,不是說受害人不告或者撤訴就完了的,這類案子都是檢察院做公訴人起訴的,不能撤。除非最後證明無罪,或者罪行顯著輕微。否則,可能適用最高量刑,大概15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
聽到這些話時,她整個人都嚇傻了,緩了半天神才問:要怎麼才能脫罪?
吳律師遺憾的告訴她:只有檢察機關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不能將案件事實查清,或者缺失重要證據。但,這種可能性真的不大。
就是說,只要計肇鈞和傅誠是同一個人的秘密被揭露,有人報案,檢察機關立案,他的麻煩就大了。他掌握著計氏這樣大的一家財團,流入流出的資金豈止是用大量二字可形容的?再想想傅敏讀的那種貴族般學校的學費,還有蘭淑雲這麼昂貴的醫療費……何況期間,他還冒名經歷了一次婚姻。現在那婚姻的女主角還因故失蹤,正在死亡宣告的公示期內!
這樣,面臨無期徒刑是妥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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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