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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我得申冤。我要讓我奶奶復活,我要讓我爹走出監獄,恢復自由。”
“你彆著急,聽我慢慢說。中午,嶽院長把你送到這兒,一面要求我們儘快搶救,一面指示刑事審判庭的人立即與清泉大隊電話聯絡,核實情況。現在刑事審判庭的同志已經在奔赴你姥姥家的路上了,審判委員會也正在召開緊急會議,專題研究為你家平反昭雪的事,聽說公安局、檢察院都來人了。”
劉翠翠聽到這兒,慢慢平靜了下來,閉上眼睛,眼角里不停地流著眼淚。
過了一會兒,醫務室的門開了,嶽院長走到劉翠翠的床前想檢視劉翠翠的病情,後面還跟著幾個當官模樣的人。
劉翠翠一見嶽院長進來,坐起身來說:“嶽院長,我沒事兒了,我昏過去這四個小時的事我都聽說了,讓我怎麼感謝你呢!”
嶽院長說:“什麼?感謝?這個冤案讓我感到的是痛心,是恥辱,是無地自容。大家別忘了,是法院下的判決,讓一個無辜的人在監獄裡服刑十年,應該是我們法院向你的父親和你的家人道歉才對。”
劉翠翠說:“嶽院長,那咱們去把我爹接出來吧。”
嶽院長說:“現在還不行,應該按照司法程式辦理平反事項。你彆著急,等身源鑑定結果出來,法院會重新開庭審理此案,還你爹清白。對了,一會兒法醫會來給你抽點血,然後和你孃的血樣一起送到北京做親子鑑定。”
劉翠翠說:“可鑑定的錢我們還沒湊齊呢。”
嶽院長嚴肅地說“糊塗!我剛批評了立案庭的同志,天下哪有你冤枉了人家十年,還要人家自己出錢證明清白的道理?”
劉翠翠擦著淚水說:“執法人員要是都象你就好了,如果當初是你主審,我爹就不會被冤枉,我奶就不會慘死,我叔和耿莊的四個人就不會被抓,我二嬸也不會被迫嫁給一個傻子好幾年,我也不會受那多的苦和遭那麼大的罪了。”說完急忙衝下地抱著嶽院長的腿哭著不起來。
“翠翠啊,你彆著急,法院會以最快的速度把你父親的事辦好的。剛才大夫說,你都三頓沒吃飯了。走,到我家去,我給你做好吃的。另外,你也該給你爹的律師打個電話了吧。”
1985年4月30日,上午十時,嶺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次開庭審理劉鎖森殺人案。雖然對即將宣判的結果大家都已心照不宣,但在法庭內外還是人滿為患,特別是新聞記者更是接踵而至。
劉鎖森面無表情的坐在被告席上,他的時間還停留在十年前。在整個審理過程中他只重複著一句話“我沒殺人,我是冤枉的。”
當擔任審判長的嶽曉紅院長請辯護人辯護時,身著律師服的劉明柱站起身來,大聲說道:
“尊敬的審判長,我今天不想再重複我十年前的、已被鐵的事實證明了的辯護詞,因為大家都知道今天的審判結果將是什麼。
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違反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決是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我想請大家看看這場天冤給無辜的劉鎖森一家人帶來了什麼?——30歲的劉鎖森頂著莫須有的罪名服刑10年,人生能有幾個10年啊;51歲的母親為兒子的清白尋找證據,被定為偽證罪,被關押了100多天,出獄後不到半個月就英年早逝;當時23歲的弟弟為母親和哥哥申冤,進京上訪被當作反革命分子拘留了一個多月,其未婚妻也被迫遠嫁他人;8歲的女兒幼年輟學,14歲就被迫外出打工謀生。最後本案的被害人張玲玉10年後竟活著回來了,這才證明了劉鎖森的清白,才證明了趙玉香不是做偽證,才讓人們想起了劉鎖森一家人所蒙受的天冤。試想,如果張玲玉不回來呢?為什麼我們要把一個守法公民的清白與否,寄託在這樣一個非常偶然的事件之中呢?劉鎖森一案經歷了省、市、縣三級司法部門,我真不明白,當時這麼多部門為什麼沒有一個能夠給我的當事人以公道,以至於他雖然沒被槍斃,卻揹負著殺人犯的罪名入獄十年。在這背後隱藏著一個可怕的邏輯——公共權力私有化必然導致冤案。錯案出現。法律在某些掌有公共權力者的眼裡,還談得上什麼尊嚴、莊重,只是他們可操、可控、可玩弄於股掌之間的道具罷了。
有些人可能會說這是“四人幫”危害的結果,但是我今天要問:為什麼劉鎖森家破人亡,受了天大的冤屈,最後竟要求家人不再上訪,不再申冤,寧願自己服滿十五年有期徒刑。他能是心甘情願的嗎?不是!他是害怕申冤,他害怕繼續申冤會讓自己的弟弟和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