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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眼睛裡卻分明寫著:危言聳聽。畢竟,格律詩只是一家僅有百萬資產的小公司,還沒
有強大到可以翻雲覆雨,而伯爵公司主營AV 音響,雖然在Hi…Fi 領域略有滲透,但畢竟不
是主營業務。況且,樂聖已經拒絕了格律詩代表的求和,訴訟勝負幾乎已見分曉,格律詩事
件很可能只是音響市場的一個小插曲,談不上對伯爵公司構成威脅。
總經理說:“我們都知道80 年代初靠收錄機起家的雅藝音響,雅藝固定資產從30 萬發
展到2 個億用了10 年的時間,而從2 個億到破產只用了3 年的時間。一個稱職的幹部應該
善於遠遠地就能發現可能存在的危機,不僅在還沒有形成威脅之前就預先化解,而且還要轉
化為可以利用的發展機會。輕敵、遲鈍是商家的墳墓,誰犯戒埋誰。”
蘇逸文看了一眼劉部長,示意他繼續發言。
劉部長說:“樂聖一次性賣給格律詩1000 副套件顯然是在利用對方的幼稚和盲目,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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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事件也就有可能是一次簡單的清倉甩賣。但是,基於什麼人做什麼事這個守恆定律,只要
我們看看組織、策劃格律詩事件的核心人物是何許人,真相就一目瞭然了。我們知道格律詩
的幕後人物是丁元英,我們透過各種渠道調查此人,此人是柏林大學經濟學碩士,先後就職
於柏林H。N。S 國際金融投資公司、北京通達證券公司、柏林《世界經濟週刊》經濟發展戰略
研究員。此人在1994 年6 月創辦私募基金,據業內人士估計,私募基金受託資本最少超過
2 億人民幣,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從股市至少捲走2 個億。此人性格孤僻,不善交往,也沒
什麼名氣,但是真正瞭解他的人都有一個共同評價——鬼才。面對這樣一個鬼才,我們還能
說格律詩事件只是簡單的清倉甩賣嗎?”
總經理付子清補充道:“格律詩是在與樂聖1 比50 的資本力量對比下發起攻擊,如果按
此推論,一旦格律詩和樂聖優勢互補,他們與伯爵的資本力量對比將縮小到1 比4,格律詩
又為什麼不敢對伯爵發起攻擊呢?”
蘇逸文說:“我們對很多情況還不瞭解,但是並不妨礙我們去做一個最基本的判斷,誰
勝訴對伯爵公司的威脅更大?是樂聖還是格律詩?”
銷售部部長許家玉說:“當然是格律詩勝訴對伯爵有威脅,因為樂聖勝訴只是各自退回
原位,而格律詩勝訴則意味著他們掌握了更低成本的生產方式,價格是法寶,市場規律就吃
這一套。伯爵產品全部在上海生產,綜合成本比廣東還要偏高,比格律詩就更高。”
企劃部部長王振光也表態道:“我同意許部長的意見。”
蘇逸文看了看其他幾位幹部。
其他幾位幹部紛紛表態:我們也持這個觀點。
蘇逸文說:“我們希望樂聖公司是一場虛驚,我們也希望這場訴訟只是Hi…Fi 領域的龍
爭虎鬥,但是這不妨礙我們預警在先和創造機會。因此我建議,伯爵公司以董事會的名義正
式向格律詩提出我們願以650 萬元的價格收購貴公司,同時向媒體公開發布訊息。”
650 萬!這個天價的數字把在場的人驚呆了。
王振光脫口而出:“為什麼?”
蘇逸文說:“這裡面有很多為什麼,你問的是哪一個?”
王振光問:“為什麼要收購格律詩?為什麼是650 萬?”
蘇逸文回答:“收購格律詩是預警和創造機會的需要,200 萬收購是趁火打劫,400 萬是
拋媚眼。樂聖向格律詩提出600 萬的損害賠償要求,說明格律詩有這個能量,我們在這個數
上新增50 萬以示與爭議標的有區別。”
財務部部長黃秋明說:“樂聖的600 萬賠償要求是訴訟戰術需要,是虛的。如果樂聖敗
訴真正的損失不止600 萬,如果勝訴實際損失達不到600 萬,我們尚不知道格律詩公司能不
能勝訴,如果盲目收購,被告主體就會發生轉移,就成了伯爵應對這場訴訟。”
蘇逸文說:“你不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