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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能慘叫嗎?
至於說女孩是處女,怎麼的處女就不能賣淫呀?
別人要問:不是強女幹,女孩為什麼跳樓。
黃勝他們的回答就是:那誰知道?她為什麼死和我們這些**的有什麼關係?
總之,在方局長的英明領導下,案子很快就告破,女孩因為家庭瑣事,想不開跳樓自殺,至於什麼瑣事,自己想去。
有的人可能說了?既然在方局長如此英明的領導下,為什麼會有第一次的那種對黃勝不利的筆錄呢?
很簡單呀!案件的筆錄得當時做吧!必須得有個筆錄,才能防止別人的介入,要不因為沒有筆錄,副局長那類的要是介入怎麼辦?再說沒有筆錄也不符合程式,那不是將小辮子遞給別人嗎?
而當時的筆錄,警察勢必不能讓證人做偽證,他總不能和證人說:你得這麼這麼說,事情是這樣這樣發生的。
那樣的話,警察還有屁形象,還得攤事,萬一遇到個死腦筋,把自己告發了,這身皮不久廢了!傻子才那麼幹呢!
所以說,當時的筆錄是最真實的。
等第一次的筆錄做完,證人都找齊,那麼就輪到其他人出面了,黑社會就得出馬,各種威逼利誘,警方的人再稍微示意下,有幾個會為了別人和黑白兩道作對的,何況人們都在想就算自己做了偽證,還有其他人呢!
倒是有兩人拒絕修改證詞,他們還有正義,還有良知,其中就有個在KTV工作的服務員,年輕氣盛,心中還有正義感,他不同意改證詞,尤其是他的證詞還很重要。
結果開庭的前幾天,這個擁有正義感的哥們死在了黑社會火拼中,當然現場的情況是一群人火拼他一個。
另外的證人則是個中年人,結果他出了交通事故,被人駕車給撞死,而駕車的人還逃逸了,車牌還是假的,根本找不到肇事司機。
可能有人會問,怎麼就這麼巧?
是呀!為什麼就這麼巧?開庭之前這兩名證人都去見了上帝,自己找結論。
總之,案子被方局長給結了案,黃勝**,被開除公職,這就是他的懲罰。
其他幾個缺德玩意,有公職都開除,沒有公職,那就啥事沒有。
女孩家長不同意處理結果,認為這裡有黑幕,根本沒用。
對於她家那種老百姓來說,有招想去,沒招死去!
當時的網路沒有現在發達,也沒有微博什麼的,就是有不公,也沒有讓人知道的途徑。
別提上報紙,你現在要是有什麼大案,有天大的委屈,你看看報紙敢登出來不?
杜青玉認為這是方局長在裡搞鬼,就不停的找證據,挨個找證人,想要他們說出真相。
而杜青玉的老子杜南,也想發力,雖然不是兒子正式的女友,沒有見過家長,但是這事已經傳出去了,官場上的人都知道女孩和杜青玉的關係,而他要是不做出點什麼,那會被人認為軟弱可欺,那還有什麼威信了?
不過呢!他的力度明顯沒人家的老子狠,方局長更是一心跟住當時的黃書記。
這時,杜南的後臺發話,事情不要再查了,黃正忠的後臺做出了讓步。
當時也確實是查不出什麼,所有的證據都被銷燬,女孩的屍體都被焚化,想翻案不比登天小多少。
杜南也就同意自己後臺的要求,想不同意也不行,政治就是妥協,你現在炸毛,只能讓自己的後臺反感,自掘墳墓而已。
政治,沒有永恆的朋友,也沒有永恆敵人,只有永恆的利益。
妥協的結果是杜南當年就提為市委書記,而黃正忠則是調任副省長,而杜青玉則不允許再摻和那個案子。
不要以為黃正忠是高升了,SY市是省會城市,市委書記和副省長是一個級別的,並且權利還沒有市委書記大。
要不是這種省級大員,牽扯到高層的全國佈局,黃正忠的後臺才懶得管這破爛事呢!
這次事件的妥協結果,就是杜南獲利最大,而杜青玉也被送出了國。
9年過去了,杜南平步青雲,一直做到了省委書記,而黃正忠副省長則只是提了小半級,做了常務副省長。
這也是為什麼黃勝說兩人沒有仇,一是時間隔的太久,他現在壞事做的太多,那種小事他已經記不得,二是當時已經妥協了,並且他父親已經獲利,這事按理說就應該平了。
顯然杜青玉並沒有忘記他的初戀女友,也時刻記得這個仇恨。
黃勝知道了杜青玉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