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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瀟灑,酒杯交盞,應酬自如,結識達官顯貴,企望高升進步之時,我們的廖逸宣技術員、“共大”老師,縣三中老師、縣三中副校長、法院副院長、政協副主席卻為求證一個事實認同一個觀點,挑燈夜戰,宵夜旰食,絞盡腦汁,勞損腰肌,揮汗淋漓,透支生命,時常,伏案桌前,孤影相伴,一支筆、一疊紙、一包煙、一杯茶、一千多萬字叫你抄也要多少天,凌子鼐感動得淚水在眼眶打轉。
省高院研究室下發一些學術研究課題,廖副院長敏感地抓住這個機會,與凌子鼐商量合作事宜。凌子鼐說搭上董憲章,我見他近期摘錄了很多法學類的學術資料。廖副院長平日經常關注文筆好又懶動筆的董憲章,有一次在審判委員會上還提到董憲章是有學術研究天份的人,寫起東西來一氣呵成,厚積薄發,不象別人如同小貓咬自個尾巴,原地打轉。這一比喻無形中觸動別人神經,劉副院長就說吃了黃豆子放個響屁就會上天嗎,洪副院長也說有本事沒本事不是嘴上掛著要拿來給人看的呀。廖副院長私下婉轉批評過董憲章,不要把“朝中無人,做死閒成”掛在嘴邊,人家把它傳給領導聽,便成牢騷怪話。誰多做少做領導心裡有譜,用不著別人提醒,至於能否提撥重用或者嘉獎記功,領導需要的是別人對他的尊重,說白一點,領導沒有欠你的人情,為何要提撥重用你,有什麼理由要給你嘉獎記功。董憲章是聽不進別人話的,唯有廖副院長,他是看重的。廖副院長有著和他相似的經歷,但廖副院長有話藏在肚子裡,他不說沒有人知道。這一點,董憲章學不到的,學不到但對廖副院長很顯得謙遜。曾經對廖副院長說過,我是不向別人討教的,唯有你廖老師。一句廖老師使廖副院長把一生的寫作技巧交付出來,認為後繼有人。
承領學術課題是第一次,三個人都有合作的意向。經張院長同意,由凌子鼐寫請示向省高院申報《妨害司法活動犯罪研究》這一課題。為了申報成功,廖副院長還給省高院辦公廳馬主任打了招呼,託他出面通融一下。不到一個月,上面批文下來,並撥來二千元研究經費。不足一個星期,廖副院長親自擬製調研提綱,凌子鼐和董憲章看了十分驚奇,這份提綱就是廖副院長對妨害司法活動犯罪長期調查與思考的結果,是多年來法學理論研究的積澱。倆人佩服之至,有誰敢跳出來跟廖副院長比一高低?在基層法院沒有幾個,董憲章說全省法院也沒有幾個。
凌子鼐邀董憲章到廖副院長辦公室討教,兩人各拿來紙筆,坐在沙發上,聆聽廖副院長的講解。不料,廖副院長認真起來,說在辦公室談,是把學術研究當兒戲,不象一回事,偏要到一樓審判法庭,叫辦公室的人扛來一塊黑板,弄來一盒粉筆。空蕩蕩的審判法庭旁聽席上,坐著凌子鼐和董憲章,廖副院長脫下襯衫,換上套裝,來了精神,在黑板上重重寫下“妨害司法活動犯罪研究”幾個行書大字。在下面,寫了三行楷書,分別寫上“一,我國現行刑法分則分類的利弊及妨害司法活動犯罪專章歸類的必要性”,“二,關於妨害司法活動犯罪的立法建議”,“三,修改刑法時可供參照的體系與結構”。然後又在三個標題後面劃上許多星狀線,分別用隸書、草書寫了多行小標題。
廖副院長儼然一副教授的派頭,大作分析:這篇文章分作三大部分來寫。第一部分是,他指著“我國現行刑法分則分類的利弊及妨害司法活動犯罪專章歸類的必要性”,大聲說話:“有關妨害司法活動的犯罪,從內容到排列上均有不完善之處:一是內容上不夠完整。表現在沒有突出司法機關及司法人員的特殊性,如暴力阻礙、對抗、抵制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在目前司法實踐中也只有類推適用妨害公務罪。同時,表現在忽視了對司法機關及司法人員聲譽的保護。如案件當事人為了打擊報復或渲洩私憤,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貶低、損害司法人員的人格,破壞司法人員的名譽,或故意捏造並散佈某些虛構事實,損害司法人員的人格,破壞司法人員的名譽,或冒充司法人員騙取錢財或索取案件材料,損害司法機關的威信等行為,在目前法律無特別規定之下,就不便以妨礙司法活動犯罪予以論處;二是排列上顯得混亂。表現在妨害司法活動的犯罪散見於反革命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瀆職罪等幾類犯罪中。要完善刑法分則中的妨害司法活動犯罪的規定,只有將包含在分則各類犯罪中有關妨害司法活動的犯罪抽出來獨立成類,專章設定並在內容上進一步充實。這樣的好處在於;第一,有利於保障國家司法活動的順利進行。第二,是法律適用的內在要求。第三,有許多國家的立法例可資借鑑。”廖副院長說到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