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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江援朝帶領史宏、張春雷、李江3人,走訪了石河子城區的5家漁具商店。從而查清,套狗杆上的魚鉤為上黑鉤,產地是汕頭伽瑪卡孜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由烏魯木齊市四方貿易公司代銷。漁線為華強牌,北京產0.35毫米強力線。漁線在石河子漁具商店均有銷售。鉤線結合處為“外綁式”,是釣魚者通常採用的捆紮方式。
套狗杆的樹種經農科院、農學院專家鑑定,一致認為是兩年生白榆。
獲得這些情況之後,江援朝等人於8月30日來到141團場林業站了解情況,站長和技術員接待了他們。林業站站長介紹,團場種有一片白榆苗圃林。當天下午,林業站技術員帶領他們來到這片白榆林帶。
這片樹林在“7·5”現場之東,約600米處,距兩邊公路均為300米。江援朝帶領偵察員對白榆林進行了拉網式搜尋,在林帶的深處發現一株陳舊性折斷樹枝,斷茬距地面80厘米。用實物對接,二者樹種一致,斷茬吻合,完全可以確定,該樹就是犯罪分子製作套狗杆時砍伐的母樹。
江援朝指揮偵察員圍繞斷技,在附近搜尋,結果在周圍的草叢中發現撬槓一根,長80厘米,為直徑2.5厘米六稜鋼打造而成,一頭尖,一頭扁,扁頭寬2.1厘米。撬槓已鏽蝕,但鍛造特徵明顯。撬槓附近,發現“鄭榮”牌火腿腸包衣兩塊,紅色,已汙染嚴重;娃哈哈純淨水瓶一個,舊細帆布套一個,質地與“8·19”槍袋帶相同。已褪色塑膠繩一段,78X50厘米透明塑膠袋3個。
撬槓等物帶回石河子公安局技術科鑑定,與“7·5”現場撬壓痕跡的形態、種類基本吻合。撬槓扁頭附著物與“7·5”現場鐵門上的紅油漆顏色相同。
8月31日,石河子片專案領導小組周傳強等人來到現場,經過複查確認:該現場應為“7·5”案犯停留地點,現場物證是“7·5”嫌疑人遺留的重要物證。
為慎重起見,同時又不影響工作進度,領導小組決定將提取的純淨水瓶、火腿腸衣、帆布套(內有附著物)、塑膠袋、塑膠繩、樹杆斷枝、撬槓上的附著物等,送北京檢驗。撬槓暫時留在新疆。
撬槓——是這次新發現的最重要的物證。
物證組在保護好撬槓的細部特徵的前提下,召集機修工、鍛工、機務人員進行分析辨別,確認其加工方法為汽錘打製,打製工藝較為粗糙。
專案領導小組決定,要求物證組沿著這一線索,繼續深挖,以撬槓實物,尋找打製人,希望開啟新的突破口。江援朝接受了這一任務,他率領偵察員,配備了車輛,自141團場始,向周圍各團場,逐單位展開了調查。
五、普摸工作艱難推進
自“7·5”案件發生,石河子市局刑警大隊的偵察員們,在副局長周傳強的率領下,就在下邊的墾區摸爬滾打,調查取證,逐層逐片展開摸排工作。到9月初,他們已連續奮戰了近兩個月。從141團場,到149團場,擴大到周邊的142、148等團場,再集中到147團場,他們做了大量艱辛的工作。在奔波查證中,吃不上飯,睡不好覺這是經常的事情。一次,朱明武小組三名偵察員執行任務半夜回來彙報,周傳強、江援朝看著三人臉色不對,從腦門向下,越來越黑,像塗了炭一樣。嘴唇也變成烏紫色。朱明武覺得心慌,煩躁。江援朝給他號了下脈,心跳110多下。原來,三人回來,匆匆地在一家小館吃了盤新疆“大盤雞”,店家黑燈瞎火地把芒硝當作食鹽放進去,造成三人硝中毒。馬上送醫院輸液搶救,按照江援朝的說法,他們的臉色才由上到下變了過來。
現在,石河子刑警大隊與烏魯木齊刑偵處兩地偵察員彙集在一起,力量得到了增強,排查工作的意義也與從前不同。如果說,“7·5”以來是我們與嫌疑人的前期接觸的話,現在我們已臨近了決戰階段。
8月下旬,正是新疆的棉花收穫季節。棉花是新疆的主要經濟作物之一,石河子又是新疆的重要產棉區。近年來,棉田已承包到團場農工,收棉季節人手少,時間緊,工作量大。每年一到這個季節,團場的農工都是全家出動,白天黑夜滾在棉花地裡。石河子墾區的各級黨政部門、機關學校,也都有收棉花的任務。這為我們的普摸工作造成了極大困難。
雖然公安機關進行了廣泛的宣傳,並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不斷在做群眾的動員工作,各地方政府也將偵破“全國第一案”作為政治任務,大力提供支援,但由於各家農工都在地裡,家中無人,我們的各個小分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