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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辰至午,於陣斬令公及朏等。賊徒既失渠帥,遂即散走。其徒黨仍據舊柵。而孟嘗方得渡水與長樂合,即勒兵攻柵。經三日,賊乃請降。此後數有反叛,協輒遣兵討平之。
魏恭帝三年,太祖徵協入朝,論蜀中事,乃賜姓宇文氏,增邑通前一千五百戶。晉公護既殺孫恆、李植等,欲委腹心於司會柳慶、司憲令狐整等。慶、整並辭不堪,俱薦協。語在慶、整傳。護遂徵協入朝。既至,護引與同宿,深寄託之。
協欣然承奉,誓以軀命自效。護大悅,以為得協之晚。即授軍司馬,委以兵事。
尋轉治御正,又授護府長史,進爵為公,增邑一千戶。常在護側,陳說時事,多被納用。世宗知其材識庸淺,每折之。數謂之曰:“汝何知也!”猶以護所親任,難即屏黜,每含容之。及世宗崩,便授協司會中大夫、中外府長史。協形貌瘦小,舉措偏急。既以得志,每自矜高。朝士有來請事者,輒雲“汝不解,吾今教汝”,及其所言,多乖事衷。當時莫不笑之。
保定二年,追論平蜀功,別封一子縣侯。又於蜀中食邑一千戶,入其租賦之半。晉公護以協竭忠於己,每提獎之,頻考上中,賞以粟帛。遷少保,轉少傅,進位大將軍,爵南陽郡公,兼營作副監。宮室既成,以功賜爵洛邑縣公,回授一子。協既受護重委,冀得婚連帝室,乃求復舊姓叱羅氏。護為奏請,高祖許之。
又進位柱國。護以協年老,許其致仕,而協貪榮,未肯告退。護誅,協除名。
建德三年,高祖以協宿齒,授儀同三司,賜爵南陽郡公,時與論說舊事。是歲卒,年七十六。子金嗣。
馮遷,字羽化。父漳,州從事。及遷官達,追贈儀同三司、陝州刺史。遷少修謹,有幹能,州闢從事。魏神龜中,刺史楊鈞引為中兵參軍事,轉定襄令,尋為幷州水曹參軍。所歷之職,鹹以勤恪著稱。
及魏孝武西遷,乃棄官,與直閣將軍馮靈豫入關。即從魏孝武復潼關,定回洛,除給事中。後從太祖擒竇泰,復弘農,戰沙苑,皆有功。授都督、龍驤將軍、羽林監,封獨顯縣伯,邑六百戶。及洛陽之戰,遷先登陷陣,遂中重瘡,僅得不死。以功加輔國將軍、軍師都督,進爵為侯。久之,出為廣漢郡守。時蜀土初平,人情擾動,遷政存簡恕,夷俗頗安之。魏恭帝二年,就加車騎將軍、大都督、通直散騎常侍。鎮樊城。尋拜漢東郡守。孝閔帝踐阼,入為晉公護府掾,加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進爵臨高縣公。尋遷護府司錄,進授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遷性質直,小心畏慎,雖居樞要,不以勢位加人。兼明戀時事,善於斷決。
每校閱文簿,孜孜不倦,從辰逮夕,未嘗休止。以此甚為護所委任。後以其朝之舊齒,欲以衣錦榮之,乃授陝州刺史,進爵隆山郡公,增邑並前二千戶。遷本寒微,不為時輩所重,一旦刺舉本州,唯以謙恭接待鄉邑,人無怨者。復入為司錄,轉工部中大夫,歷軍司馬,遷小司空。自天和已後,遷以年老,委任稍衰。及護誅,猶除名。建德末,卒於家,時年七十八。子恕,位至儀同三司、伏夷鎮將、平寇縣伯。
護所委信者,又有朔方邊平,位至大將軍、軍司馬、護府司馬。護敗,亦除名。
史臣曰:仲尼有言:“可與適道,未可與權。”夫道者,率禮之謂也;權者,反經之謂也。率禮由乎正理,易以成佐世之功;反經系乎非常,難以定匡時之業。
故得其人則治,伊尹放太甲,周旦相孺子是也;不得其人則亂,新都遷漢鼎,晉氏傾魏族是也。是以先王明上下之序,聖人重君臣之分。委質同於股肱,受爵均其休慼。當其親受顧託,位居宰衡,雖復承利劍,臨沸鼎,不足以懾其慮;據帝圖,君海內,不足以回其心。若斯人者,固以功與山嶽爭其高,名與穹壤齊其久矣。有周受命之始,宇文護實預艱難。及太祖崩殂,諸子衝幼,群公懷等夷之志,天下有去就之心。卒能變魏為周,俾危獲乂者,護之力也。向使加之以禮讓,繼之以忠貞,桐宮有悔過之期,未央終天年之數,則前史所載,焉足以道哉。然護寡於學術,暱近群小,威福在己,征伐自出。有人臣無君之心,為人主不堪之事。
忠孝大節也,違之而不疑;廢弒至逆也,行之而無悔。終於身首橫分,妻孥為戮,不亦宜乎。
卷十二 列傳第四
◎齊煬王憲(子貴 質)
齊煬王憲,字毗賀突,太祖第五子也。性通敏,有度量,雖在童齔,而神彩嶷然。初封涪城縣公。少與高祖俱受《詩》、《傳》,鹹綜機要,得其指歸。太祖嘗賜諸子良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