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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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的問題吧,就你這樣,是當總理的料嗎,你現在光桿一個了,還折騰個什麼勁啊?屋漏偏逢連陰雨,段祺瑞揹著國會私自向日本借款的事,又被《京報》抖了出來,說是段祺瑞偷偷向日本借了一個億,交換條件就是你中國得參戰,打德國,同時聘請日本技師和和管理人員主持中國軍火工業、聘用日本武官訓練中國參戰軍。好啊,你段祺瑞,嘴裡冠冕堂皇的說是打德國是為了爭回本屬於我們的利益,原來是受日本人指使啊。
就在國會議員們覺的抓住段祺瑞把柄的時候,督軍團卻給黎元洪上了一道洋洋灑灑的書,長篇大論一番,基本意思是,憲法有矛盾的地方,憲法規定眾議院如果對不信任國務員(民國規定國務總理與各部部長統稱國務員)的話,大總統可選擇免去國務員的職務或解散眾議院,但解散眾議院需要有參議院批准,撤我總理的職解散我內閣,只要國會不信任和總統同意就行,而解散眾議院呢,卻需要參議院批准,眾議院和參議院本來沒有實質差別,自然相互維護,根本不可能有批准解散的一天。再說了,如果我們是對政策法規有意見,起碼還有個憑據說法,大家可以討論,而“不信任”算什麼標準啊;你豈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