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 (第4/4頁)
翱翔1981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炮兵領導機關設有司令部、高射炮兵部、軍事訓練部、軍事學校管理部、政委辦公室、幹部部、財務處。1958年7月,中央軍委擴大會議透過了《關於改變組織體制的決議(草案)》,根據《決議(草案)》精神,炮兵領導機關主要負責炮兵部隊的建設規劃和專業訓練計劃的制定與監督實施、幹部培養、裝備計劃的擬製以及科研工作等。隨後,恢復了政治部、後勤部,並將幹部部併入政治部。1960年炮兵領導機關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科學研究部、技術部。1962年6月,中央軍委對炮兵和軍區炮兵的領導關係作了明確規定,解放軍炮兵主要負責對軍區炮兵的建設、科研、訓練和技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同年11月,炮兵機關進行整編,將科學研究部編為司令部學術處。1965年6月,炮兵科研體制進行了調整,將炮兵科學技術研究院移交國防工業部門,另在解放軍炮兵機關成立科研部,負責部分科研和技術革新工作。1966年1月,撤銷炮兵技術部。1967年10日,將炮兵分管的戰略導彈部隊的機構和人員,全部撥歸新成立的第二炮兵。此時的炮兵領導機關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科研部。1970年2月,將炮兵領導機關的科研部縮編為司令部科研處,這時炮兵機關由4大部變為3大部,人員也作了較大的精簡。1982年9月,為適應軍隊現代化建設和諸軍兵種合同作戰指揮的需要,加強對兵種部隊的集中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