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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末魏初,由於戰亂,一般中小地主及比較富裕的個體戶為了躲避兵禍,多相伴離開鄉井,遷往比較安定的地區,以耕作待時。如《三國志》卷60《全琮傳》言:“是時中州士人避地而南,依琮居者以百數。琮傾家給濟,與共有無,遂顯名遠近”。這些寄居他鄉計程車人不可能長期仰賴別人供施,他們必然會種地以自食。例如“避亂荊州”的河內人司馬芝,居南方十餘年,躬耕守節”;琅邪人諸葛亮隨叔父諸葛玄“避難荊州,躬耕於野。”從海道逃到遼東的平原人王烈“躬秉農器,編於四民,布衣蔬食,不改其樂。”與王烈一同到遼東的北海人管寧“因山為廬,鑿坯為室,赴海避難者皆來就之而居,旬月而成邑”;“鄰有牛暴寧田者,寧為牽牛著涼處,自為飲食,過於牛主,牛主得牛,大慚,若犯嚴刑,是以左右無鬥訟之聲,禮讓移於海表”。潁川人胡昭,始避地冀州,曾辭袁紹辟命,遁還鄉里,“轉居陸渾山中,躬耕樂道,以經籍自娛,閭里敬而愛之”。胡昭、管寧、王烈皆有高度的儒家文化修養,所到之處,甚受人民尊重,皆願就之而居。不管三人原來是否地主階級中人,當他們捐棄房屋地產到外地定居以後,便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這表明戰亂時期原來的中小地主,經過遷移以後,轉變為自耕農的,必然為數甚多。而在地主及富裕戶大量外逃的中原地區,經過曹魏政府扶植自耕農政策的實施,由佃農或其他貧戶轉變成自耕農的,當必不在少數。故我們可以說:漢魏之際的戰亂年代,中原地區,由於地主階級遷轉死亡,無主土田增多,自耕農戶相對有所增加。《三國志》卷15《司馬朗傳》載:
(司馬朗)遷元城令,入為丞相主簿。朗以為天下土崩……又以為宜復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業,難中奪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亂之後,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為公田。宜及此時復之。
司馬朗以上恢復井田制的建議雖然行不通,但他所說“大亂之後,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為公田”的話,確是軍閥混戰和三國時期的真實情況,是曹魏時期土地關係的一大特色。這種狀況,既為曹魏屯田提供了客觀條件,也有利於自耕農經濟的發展。但是當時豪強地主趁機兼併土地的問題也同時存在著。政論家仲長統也說過:
今田無常主,民無常居……土廣民稀,中地未墾,雖然,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制。其地有草者,盡曰官田,力堪農事,乃聽受之,若聽其自取,後必為奸也。
仲長統所說“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制”,自然是指抑制豪強無止境地兼併土地。可見豪強兼併問題是相當嚴重的。現在即談談曹魏政權對豪強的抑制。在這方面,曹魏政權也有一定的措施。本書第六章,已談到曹操透過實行法治,在政治上抑制豪強地主。這裡著重談曹魏在經濟上打擊豪強地主。應該說,曹魏實行屯田,已寓有與豪強地主爭奪土地與勞動力的用意。曹操敗袁紹,平鄴之後,立即“重豪強兼併之法”,主要也是抑制地主豪強對土地的兼併,因此,才能使“百姓”(自然指農民)“喜悅”。在曹操的支援下,曹魏的一些地方官員對所管地區內地主豪強逃避兵役租調的不法行為也採取了懲罰措施。如《三國志》卷12《司馬芝傳》:
太祖平荊州,以芝為菅(今山東章丘縣西北)長。時天下草創,多不奉法。郡(濟南郡)主簿劉節,舊族豪俠,賓客千餘家,出為盜賊,入亂吏治。頃之,芝差節客王同等為兵,掾史據白:“節家前後未嘗給繇,若至時藏匿,必為留負”。芝不聽,與節書曰:“君為大宗,加股肱郡,而賓客每不與役,既眾庶怨望,或流聲上聞。今調同等為兵,幸時發遣”。兵已集郡,而節藏同等,因令督郵以軍興詭責縣,縣掾史窮困,乞代同行。芝乃馳檄濟南,具陳節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節代同行。青州號芝“以郡主簿為兵”。
以上事件發生在建安十三年(208年),是時曹操已基本統一了北中國;且菅縣亦非邊遠地區,而菅縣的大吏兼惡霸劉節仍縱容賓客白日為賊,拒不服役,這類情況當非僅發生於濟南一地,也非只劉節一人,其他郡國當亦有類似情事。只是像司馬芝這樣敢於抑制豪強勢力的地方官少見罷了。史言節“賓客每不與役”,可知豪家賓客不當兵服役,乃系經常情況。《三國志》卷15《賈逵傳》注引《魏略·楊沛傳》:
楊沛,字孔渠,馮翊萬年人……及太祖輔政,迂沛為長社(今河南葛縣東)令。時曹洪賓客在縣界,徵調不肯如法,沛先撾折其腳,遂殺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