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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啦,古代中國的一切,都是圍繞政治展開的;所有政治,都是圍繞權力展開的。這個制度也不僅僅是好用這麼簡單。
在朝廷上,其實皇權和以相權為代表的大臣們一直在爭鬥,按當年明月兄的觀點,這可以視作是拔河比賽,雙方都拼命想多拉點,但同時都會給對手留點餘地,防止對手狗急跳牆,玩陰謀詭計,比如僱傭刺客等等。
堂堂宰相,一人之下,萬人之上,自然就成了皇帝大人的一塊心病。但這個制度不一般,因為——它設了三個宰相,各有分工。
這就涉及到了一個分權制衡理論,既然三個大臣各自有權,因此就能互相牽制,誰也不能搞什麼攝政之類的玩意兒。反正大家的部門是獨立的,平時沒事鬥一鬥,也可以用來代替娛樂活動。
到了這裡,就會有人問了:既然三個宰相屬於不同部門,權力不同,還是獨立的,那是不是三權分立呢?
不錯不錯,想的好!
人家孟德斯鳩提出三權分立都是多少世紀了,你看看我們中國!唐朝就有了這麼先進的制度,多麼超前!怪不得如此強大!創新就是先進,知識就是力量,牛!
有這想法的人,我認為他的腦子很有可能是三權分立的。
所謂大腦三權分立,就是說某人反應時間長。
李淵不是華盛頓,李世民不是亞當斯,武則天也不是希拉里,我想他們的腦子裡應該不可能有三權分立這麼科學系統的理論。
我們先來看看三權分立的目的是什麼。
美國發明這套,是用來防止*的。
唐朝不用這套,是用來防止*的。
對此我可以用一個原創的比喻來解釋,同樣是兩個人趕路。一個上山,一個下山,雖然同樣是走路,但方向是截然不同的。
我們中國古代用的是什麼,是君主制。君權神授,你能怎麼奈何它呢?其實說破了,中國古代所有的*無一例外都是利用君權發展臣權,然後互相爭鬥,而君權就是全部事件的權力來源。
而君王,是不希望大臣們一個個都無比友好的,因為這樣,他就要直接面對群臣的挑戰,如果大臣們一起團結起來,不好意思,雖然君權神授,他照樣會被大臣們牽著鼻子走的。
所以皇帝希望大臣們有黨爭,但是又不希望太大。因為這樣既可以消耗大臣的力量,又不會動搖自己的位子。
心不齊是沒用的,團結就是力量——名言一句
而三省六部制,就是為了讓宰相們互相牽制的,最終得益的,是皇帝。當這三個萬人之上忙著斗的時候,皇帝就能從中取利了。
換句話說,這是一場三個人的拳擊比賽,皇帝扮演的是裁判。他最喜歡的結果就是三個人一起趴下,然後自己上去宣佈自己勝利。
如果三個人都不倒,也不要緊,反正自己是裁判,上去把最猛的打趴下就行了,另外兩個自然是隻有投降的份。二虎相鬥,必有一傷,把受傷的猛人撂倒,這難度也不大。
要是碰上了聰明人,直接就和另兩位講和,直奔裁判來了,也沒事。自己是皇帝,給那兩個點好處,給自己噹噹擋箭牌,再利用他們把那個聰明人打翻就是了。
總之,只要沒有出現不世出的天才,皇帝會永遠是勝利者。
是這樣嗎?
這套制度是用宰相壓大臣,皇帝壓宰相,但它忽略了躲在暗處的一個角色。
它就是宦官。
是的。
刑法
這是我們著重要看的。雖然唐代沒有韓信、胡惟庸之類的人,但法律還是值得一提。
還是用我的方式。
我們早在春秋戰國其實就已經有了“法家”,比如課本上的那個韓非子,他的言論還是比較有個性的,充分體現了他大腦的三權分立。
他的觀點是這樣的:老百姓明知道去挖金子會被處死還要去,那是因為他們有僥倖心理。
對啊。
別忙,還有後半句。
“所以,必須嚴峻刑法,殺雞儆猴,擒賊先擒王。”
這就比較搞笑了,老百姓去搞挖金子之類的事情,從來都是被動的,說到底是要餓死了才鋌而走險,但你偏偏搞這麼個治標不治本的辦法,會有用不?你給個理由先!
所以,中國的法家其實應該叫“刑家”。
跑題了,回來。
事實證明,從有法律以來,犯罪從來沒有被徹底打倒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