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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曬場上的粟穗——沒錯,差不多是我們先前估計總收成的一半,還是有接近1200噸!
看來跟鳥的這一仗沒有白打啊!
這就差不多夠支撐到明年的秋收了,加上牲畜和狩獵,應該還能有富餘!
我又能構思如何構建太昊的未來了!
可幸福和幸福說不定也有碰車的時候,正在我為如何渡過節儉的一年而籌劃時,姜氏族人送來了訊息,請太昊族派遣騎兵去運粟米!
我們是受災了,可姜氏獲得了大豐收!
儘管姜氏族人的收穫跟我們差不多。但由於現在他們的人口只及我們的三分之一,所以糧食比我們要富餘,念及以前得太昊族的恩賜,現在略有餘力,姜由就打算先報答一部分了。
我在宗廟內聽騎兵報完訊息,扭頭看了看木駝,這小子心中有鬼,老臉通紅——姜由是如何得知我正在為糧食發愁的?
罷了,木駝也不過是為我分憂。
這下子,明年的生活基本上不用發愁了。
接下來是安心地對太昊的內政進行改革。
匠作區的大元匠人們早已經有了準備。知道他們遲早要實現獨立,所以早早地就在廣招徒弟,並按大元的方式分割好了地盤,分別為製陶區、木工區、紡織區、製紙區、土工區、兵器區、農具區……等等,不一而足,而且已經開始在各區之間展開了以物易物的交易。但在太昊四年春播以前,還得過人民公社生活。
居民區的族人最多,往往同一小部族的族人都聚居在一起。相互之間仍略有區分,我乾脆將所有居民造冊,作了一次人口普查。將太小的族相互合併了一下,保證絕大多數部族人數都不會少於200人。
然後是宣佈“相對”私有化方案:城外的田地和城內外的牲畜,都按人數多少分配給各部族。小族族長們代表族人認領了本族的土地和牲畜,並按我的要求在地裡插上木標,將各族牲畜分別關入小的畜欄內。
糧食也按人口分配給所有的居民和匠人,糧倉外貼上了各部族和匠作區的標誌。
匠作區的匠人們則佔有了公有的地盤和工具,不再分配土地,明年也不用參加春播。但從春播完成之日起,所有的陶器和農具、紙、布……等都不再免費供應,各族所需就得用牲畜或粟米來換。
匠作區有義務提供宗廟所需要的產品。而居民則提供每年所產出的10%作為“農業稅”上繳給宗廟,宗廟除滿足自身所需要以外。還得負責軍隊和文化衛生等公共支出。
在太昊城,學校和醫療暫時還是免費的,特別是教育工作這一項,不僅免費,還提供學習期間的食宿。
除風氏一族近20人的長老團得以保留以外,所有1000人以上的大族只能安排5名長老在宗廟參加議事,而200人左右的小族只有一個名額,原則上大致按200人一名長老代表。
就這樣,在宗廟的長老團也達到了70多人,這些人跟我一樣,只要在宗廟“上班”,就可以吃皇糧,由宗廟廚房義務供應伙食。
每一個小族都有一個小型的長老團,以小族族長為首組織議事,凡不涉太昊大局的族內小事可以自決,不用上報宗廟。而跨部族或事關重大的情況,則必須上報宗廟,由太昊族長和長老團商議決定。
宗廟不僅負責對族中重大事務的處理,還得負責各種原因的祭祀,對外族的外交,新增土地的開墾,族人違法的裁決等一系列工作,為此我將長老團也分成了數個小組,分別針對不同的專業問題,有點類似後世的“專業委員會”。
大元律法也在太昊得到了加強和改進,除照原樣實施“笞、役、斬(這一項從來還沒有適用過)”幾種刑以外,更建立了對不同形式的犯法處置的“量化”標準。比如打傷別人但未流血,要“笞”幾板,流了血要挨幾板,甚至明確到斷了手骨“役”幾年,而腿骨又值幾年。
長老們在爭論中產生的一條條律法讓我想對這批“立法委員”進行表彰。
至少他們在出臺法律時沒有打架。
族人發生違法行為時有三種情況可以由宗廟處理:
一是受害者本人可以直接訴至宗廟;
二是瞭解到情況的旁人可以代訴至宗廟;
三是本族長老和族長們難以決斷,或者情況比較嚴重——比如可能適用到“斬”刑,就得上訴到宗廟。
這時宗廟的“法律委員會”又承擔起“終審法院”的角色,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經過宗廟審理的結果必須在宗廟外的“公示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