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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去辦。負責施工的機關幹部便來了一個折中方案,營院道路邊的一半修成暗溝,房後不引人注意的一半修成明溝。既沒有得罪某個領導,又把任務完成了。
以上這幾種方法都是可行的,有些情況下恐怕也只能如此。因為等領導們的意見統一起來再辦,大概早已時過境遷了。工作畢竟不是兒戲,耽誤不得。而有些問題本來就有多種答案,不存在誰對誰錯,共識的形成往往只能在結果出來之後。當然,這幾種辦法又各有利弊,不能說是最佳的方法。
比如說,“按職務高低來處理”,從原則上講沒有錯,但只照顧了職級高的領導,你的直接領導和職級相對低的領導會對你有看法:這樣的機關幹部只知照令行事,沒有明確的是非正誤感,眼中只有某某領導,沒有我們這些人。時間一久,就會對你產生不良看法,待某某領導調離後,日子恐怕不怎麼好過。
又比如,“按實效大小來處理”,雖然可以避免上述辦法的弊端,但這個“實效大小”是虛擬的,實際上是你對事物實質的判斷結論,而不是真正的實效。因此,這樣做不但需要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和剛直不阿的膽識與勇氣,而且需要良好的素質、精湛的業務能力和善於斡旋的本領。不然就不要這樣去做,即使做了,也往往事與願違。
如果再深一步研究,其實還有一些相對更高明的處置辦法:
一是事前影響法。機關幹部承辦事情,力爭想在領導之前,不僅預想出工作本身應該怎樣做,充分準備方案和建議,力求使之切合客觀實際,而且要預測出哪些環節意見不容易統一,領導各自對此事可能會有什麼想法,在方案中把這些因素考慮進去,適當有所照顧和體現。沒有照顧和體現的,一旦他們提出來,該如何解釋,去說服他們放棄這部分意見,使他們能按照你提出的方案去辦。這種方法的優點在於可以避免矛盾,利於工作,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有利於彌合領導之間的分歧,使領導都對你產生信任感。困難在於你必須充分了解領導,熟悉工作,有過人的眼光和協調關係的能力。
二是適當緩辦法。有時不等你想好事情辦法,領導就把意圖交代下來了,這個說這麼幹,那個說那麼幹,弄得你左右為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事情並非十分緊迫,可以放一放,擱置一段時間再說。事後當領導問起時,可在適當的場合與時機解釋一下:一來這件事對推動單位建設作用不大,或者說時機尚不成熟,應該適當推遲一下,二來領導意見不統一,我們貫徹起來有困難,並懇切希望領導部署工作要儘量一致起來,以利於工作的展開和單位建設。只要對單位建設造不成危害,機關幹部應該有這麼點敢於承擔責任的勇氣和不怕領導誤解的精神。實踐中有些同志這樣做了,而且效果不錯。
唱好領導難唱的曲
在機關工作,經常遇到棘手問題。這類問題一般具有複雜性、嚴重性、敏感性的特徵。把擔風險、得罪人的事情辦好,是機關幹部贏得領導青睞的重要方面。
一位老將軍傾訴的苦衷及忠告,很值得機關工作人員深思———
我在領導崗位上工作,經常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事,受到處分的、被清退不合理住房的、確定轉業復員的一些同志,直接找到我,說這一切都是我定的。這些敏感的問題大都是集體研究決定,怎能都推到我一個人身上?仔細一想,很可能是機關幹部為了好做工作,有意無意把領導當成了“擋箭牌”。同樣,機關工作沒有做好,把責任推到下面的情況也是存在的。
上推下卸的做法,是機關工作一大忌。其中上推的問題,尤應注意。機關幹部一定要注意講究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當首長不甚清楚下面的事情,或者下面不甚領會首長的意圖時,機關幹部應多做溝通的工作,起到橋樑作用,使上下之間協調一致。
密切聯絡領導(4)
當貫徹涉及諸如官兵職級調整、紀律處分、轉業復員等切身利益的組織決定時,機關幹部應多做疏導工作,起到必要的掩護作用,不能動不動就把首長推到第一線,以使工作留有迴旋餘地。
當首長的意圖與下面的實際情況不符而產生強烈反映時,機關幹部應多做化解的工作,起到緩衝的作用,並及時查清情況,提出建議,力避產生對立情緒。
一位有著豐富機關工作經驗的老首長告訴我,機關幹部在處理棘手問題的過程中,應主要發揮好分責、緩衝、匡正三個方面的作用。所謂“分責”,就是在工作中要搶挑重擔,知難而進,為單位領導分憂;所謂“緩衝”,就是在處理一些比較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