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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有時候靠的可不僅僅是口才,決定性的證據同樣重要。
黃梓的要求合情合理,一系列的證據他都已經事先申請過,都是允許帶上法庭的,在法庭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兩首歌曲很快就在法庭內響起。
先是羅澈的《麻木》,之後才是sf樂隊的《行屍走肉》,這前後一經對比,差距簡直不是一般的大。
尤其是《行屍走肉》前奏的那一聲殺豬叫,在響起的那一瞬間,就連審判長都被嚇了一跳,不由自主的捂了捂耳朵。
雖然最後還是咬著牙聽完了,但看審判長那幾乎都要皺成‘川’字型的眉頭,張律師就知道,趙現營的那首歌恐怕是給審判長留下了相當糟糕的印象。
低頭瞥了一眼旁邊大氣都不敢喘,臉色更是變得慘白無比的趙現營,張律師就算是事先聽過一遍,多少有了心理準備,但現在依舊是忍不住暗罵一聲,“我說你唱歌就唱歌,鬼哭狼嚎個什麼勁啊?!媽蛋,唱的那麼難聽還當歌手!”
兩首歌剛一播放完畢,已經吃過一次張律師反咬一口的虧,黃梓哪裡還會再給張律師機會,連忙搶先發言,“審判長,剛才的兩首歌,您也都聽過了,請問,您能聽出哪裡有抄襲的地方嗎?或者說雷同?”
這一句話剛一問出,別說是旁聽席上的人了,就連審判長都忍不住在心中嘀咕了一句,“鬼才能聽出有什麼雷同呢?除非聽的人腦子和耳朵有問題……”
不過嘀咕歸嘀咕,流程還是要走,快速的將目光投向被告席上的趙現營,以及他的代理人張律師,連審判長自己都沒注意到,他的眼神中已經帶上了一絲淡淡的不滿,“被告代理人,你有什麼解釋?”
“審判長,我抗議,原告代理人有誤導審判長判斷的嫌疑!”這句話剛一說出,旁聽席上不少人看向張律師的眼神都帶上了明顯的鄙視,如果這裡不是法庭,他們都想衝張律師豎箇中指了,你還能再無恥點嗎?這到底是誰在誤導人家判斷?
不過這些鄙視的眼神不會對他造成哪怕半絲的影響,十五年的律師生涯,早就將他的臉皮練的如同銅牆鐵壁一般。
緩一口氣,張律師繼續往下說著,“恕我直言,無論是審判長,還是在座的各位都不是專業學習音樂的人士,恐怕連音符怎麼寫都不知道,一首歌是否抄襲,一群非專業人士僅僅聽了兩遍得出的結論可信度有限,所以,我特意請了著名作曲人宋榮宋老師來協助出庭,由他親自驗證,然後得出結果。”
說話間,張律師目光一瞥站在對面的黃梓,那眼神彷彿就像是在說,“小子,想跟我鬥?你還早了十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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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五章、辯論大戰(二)
張律師的話雖然繞了不少彎,但實際上意思也是很明顯,說白了不就是,你們一群連個音符都不會寫,業餘都算不上的人就不要瞎bb了,我這兒有專業的,讓專業的來!
都聽出了這意思的人心中難免有幾分不爽,但也不得不承認張律師的話讓人無法反駁。
而那個宋榮出庭明顯也是提前申報過,早就在一旁候著,聽到傳喚後,就走了出來。
對方明顯沒經歷過什麼大場面,整個人看狀態就是緊張到了極點,身上穿著的西裝一看就是廉價的地攤貨,雖說他極力的想要裝出一些專業‘著名作曲人’的氣場,但奈何,給人的印象基本就是四個字,人模狗樣。
走進法庭後,很快就開始了所謂的‘鑑定’又是聽歌,又是看歌詞的,弄得還挺像那麼一回事的。
趁著宋榮正在‘鑑定’的這會兒工夫,羅澈還特意走到外面查了一下這個名字,簡單搜尋名字完全搜尋不到,最後只搜尋出了兩首歌,這兩首歌的作曲人顯示是宋榮,不過這兩首歌也是基本沒啥名氣,一些三線歌手拿來湊專輯歌曲數用的。
不過,這好歹證明了這個叫宋榮的的確是個作曲人,至於‘著名’那兩個字,他從一開始就沒信過。
走回原告席,那位‘著名作曲人’大概是終於鑑定完了,之後又巴拉巴拉的瞎扯淡了一大堆,至於扯淡的內容,別說是那些沒學過寫曲的人了,就連羅澈都硬生生的被他給繞的有些迷糊。
後來整理了一陣子後,羅澈總算是弄明白了,按照之前網路上鬧得最歡的說法。那就是,按照你這邏輯,全世界的歌都是在互相抄襲。
再舉個簡單的例子,兩本玄幻小說,設定都是練鬥氣魔法的,然後。這兩本書的作者同時指著對方罵,“尼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