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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場裡,他遇到了自己的愛人,並結了婚。
沒想到剛剛結婚不久,就被農場場長帶人把他抓走,罪名是強行和數名女性發生關係。
上面的女性人數,巫山初略算了算,達到二十五個。最大的,年齡六十五歲,最小的,才十二歲。
“他為什麼不汙衊別人,專門來汙衊你呢?”巫山的眉毛凝成了川字,沒有繼續看下去。
鉛筆字本身就很淡,不曉得他從哪裡撿來的鉛筆,捨不得寫,筆跡更淡,看著很吃力。
“領導好!”梅長田一根菸抽完,又在拿第二根:“當時的農場場長薛恩孝,想要貪汙,讓我在賬面上做手腳,我不同意。他汙衊了兩次,這是第二次。第一次,是因為農場有位年輕女子的丈夫是軍人,她不會寫字,讓我幫著寫信,就說我破壞軍婚。”
“那第一次的結果怎麼樣?”巫山覺得案情好像並不複雜。
“當時的法院院長李超志覺得疑點很多,但經不住薛恩孝到處去告我,判了刑,勞教三年,監外執行。”梅長田的思路很清晰,吐字清楚。
“也就是說,監外執行還是在農場幹活?”巫山詫異地看著他。
“對!”梅長田點點頭:“他就放出話來,今天能把我整到監外執行,明天就能把我整到監獄勞改。而且我還是在那裡當會計,繼續威脅我幫他做賬。”
他在說話的時候,巫山仔細觀察,發覺眼光清澈,沒有半絲躲閃。
儘管不是搞刑偵的,這些最起碼的偵破手段還是懂得的。
換而言之,他說的可信度很高。
不知怎麼的,巫山忽然想起前世的父親。當初他何嘗不是四處申冤無門,從監獄裡放出來十多年才得以平反。
原本還以為已經忘了,現在前世的種種,又浮上心頭。
巫山忍住眼淚,一字一頓地說:“只要你的事情是真的,有冤情我幫你!”